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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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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至7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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