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研究室着《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两次提到文革中的聂元梓,认定1966年11月聂元梓上海串联是江青授意的。这是聂在1983年被定为反革命分子、被判刑17年的主要罪证,而聂元梓坚持这是毛泽东的指示,拒不认罪,至今仍在申诉。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姚监复撰文《中共狠整棋子聂元梓,放过棋手毛泽东》认为,从聂元梓第一张大字报的1966年的“浮”,到1983年的公审入狱的“沉”,直到出狱的浮出人间,再到2011年中共党史还要定其“发难”,政治上又一次“沉”的沉浮人生遭遇,使人们看到了中共党内斗争的极为残酷无情无义的黑暗一面。

聂元梓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却被当初坚定不移追随着的毛泽东的后人抛弃
一、聂元梓真诚道歉,而官方党史为尊者讳,转嫁毛泽东的罪责
2011年3月31日,九十岁的文革名人聂元梓在祝寿宴会上,真诚而坦然地自责、忏悔:“向文革中受过我伤害的同志们忏悔和致歉!”她承担了她应当和能够承担的历史政治责任,她自己救赎了自己的良心。
聂元梓1966年5月25日在北京大学贴出了大字报,矛头直指北大党委。《中共党史》第二卷第763页认定这是聂元梓“向北京大学党委和北京市委发难。”实际上,是因为她同中国共产党的高级干部和普通党员一样,都被训练成党的驯服工具和螺丝钉,毛主席指到哪里,就打到哪里。文革前如此,文革中更是如此,宁肯政治路线上跟着领导犯错误,绝对不能在组织路线上犯错误。按柯庆施的话做没有错,是毛主席的好学生,要做到“相信毛泽东思想到迷信的程度,服从毛主席服从到盲从的程度。”如果按彭德怀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方式做,就会被毛泽东打成反党集团。
因此,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烈火燃起时,聂元梓同许多热情而盲从的革命者一样投入了“四大”,只是,她的大字报当时极为荣幸又极为偶然地被毛泽东看中,被定为能冲破北京独立王国的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把聂元梓的大字报变成了煽动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烈火的一步妙棋。可是,聂元梓只是一个棋子,真正的棋主是毛泽东。如果聂元梓回应《五一六通知》的文革发令枪声,抢先跑出了第一步,就成了判刑17年的反革命罪犯的罪证,那么,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的毛泽东,作为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又该如何定罪呢?聂元梓成了毛泽东的小小替罪羊,为毛泽东承担了被她根本承担不起的罪责:17年的有期徒刑。1986年10月16日被假释后的聂元梓,靠民政部门的救济费生活,北京大学不安排接受,甚至连户口都无处报。
聂元梓是文革的加害者,也是受害者。九十岁老弱的聂元梓拄着拐杖,向受害者真诚道歉,请求谅解。可是,作为一位三十年代只有16岁就参加革命、参加在山西太原为党中央提供重要政治军事情报工作的老干部,现在生活上窘迫,政治上成为刑满释放犯。在2011年的新版党史上认定她1966年5月25日的大字报是向北京市委“发难”,那么,毛泽东打倒“彭罗陆杨”是不是“发难”呢?这是为尊者讳,将毛泽东之罪转嫁给小人物聂元梓。
从聂元梓第一张大字报的1966年的“浮”,到1983年的公审入狱的“沉”,直到出狱的浮出人间,再到2011年中共党史还要定其“发难”,政治上又一次“沉”的沉浮人生遭遇,使人们看到了中共党内斗争的极为残酷无情无义的黑暗一面。
严禁《聂元梓回忆录》在大陆公开发行,使公众不能了解真相,同时高调推荐、宣传官方党史的假话,藉以欺骗、愚弄群众。这种愚蠢做法和宣传手法,实为戈培尔再版,文化大革命再现。
王力回忆:毛主席对文化大革命的想法,是想把北京的群众组织、学生、工人、机关干部的造反派连在一起,通过聂元梓等人到上海串联,把北京同上海连成一片。后来江青又转达毛主席指示,李讷不去,阮铭也不去,班子不要那么大,聂元梓也不要代表北京市的红卫兵组织,只代表她自己和北大的群众组织,用北大群众组织的名义去上海……我跟聂元梓说时再三叮嘱这几条,说是毛主席、中央文革的决定。
北京法院和中共党史错误认定,江青授意聂元梓去上海串联
聂元梓在1983年公审“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时,被定为同案犯,判刑17年。最主要罪证不是官方党史强调的“向北京市委发难”的1966年5月25日的大字报,(因为毛泽东批准、表扬了这张大字报,两案办决定罪与非罪的标准是:毛泽东同意的不定罪。)而是1966年11月到上海串联的犯罪事实。至于是否罪行的关键是,去上海串联是毛泽东的指示还是江青的密谋。令人遗憾的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的《中共党史》第二卷都背离了事实真相,不敢承认:聂元梓去上海是毛泽东的指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2)中刑字第1436号(1983年3月10日)认定聂元梓的“犯罪事实”是:“1966年11月15日,江青派人把被告人聂元梓秘密接到花园村中央文革记者站。江青、陈伯达、姚文元、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密谋决定,派聂元梓去上海造反。聂元梓按照江青的授意,带领孙蓬一等人,于11月19日到达上海。到上海后,聂元梓单独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密谈:纠合在上海的北京大学学生组成‘战斗团’;伙同孙蓬一制定了以‘打倒常溪萍为突破口’,进而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策略。”
2011年中共党史研究室新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第775页重复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的说法:“1966年11月中旬,在江青、陈伯达的授意下,聂元梓率人前往上海‘点火’,动乱进一步升级,市长曹荻秋等领导人受到揪斗。”官方党史仍然错误地认定,是江青授意、要聂元梓去上海串联的。
王力承认是毛泽东要聂元梓去上海
但是,当事人王力在《王力回忆录》(第758—759页)中,对此有明确的说法,证明聂元梓去上海串联,是毛泽东的想法。
王力回忆道:“聂元梓的事是我经手办的,我比较清楚。那时我兼任中央文革办公室主任。1966年11月中旬,有一天,江青突然到我那里,说,得到可靠情报,有人要绑架聂元梓,而且时间就在今天夜里。她说,她报告了毛主席,主席意思是要立刻找到聂元梓,让中央文革小组把她保护起来。江青给我这个任务,我马上请王广宇,要他立即找到聂元梓,安排她住在花园村的快报组。下半夜,我和徐学曾到花园村找到聂元梓,传达江青意见,叫她住着休息几天,不必出面,有事可打电话。她有时也出去,晚上回来住。这期间正好发生安亭事件,陶铸受到毛主席批评。毛主席对文化大革命的想法,是想把北京的群众组织、学生、工人、机关干部的造反派连在一起,通过聂元梓等人到上海串联,把北京同上海连成一片。江青找我,说主席的设想,组织这个班子去上海,最早她想到李讷(肖力)要去,聂元梓去,阮铭也要去,搞个比较大的班子。聂元梓住在中央文革,叫她负责筹备这个班子。李找过我,我介绍她见过聂元梓,陈伯达找到阮铭。这个北京和上海联系的组织,没牵涉到张春桥。江青说李讷去不去,毛主席正在考虑,因为她正在搞农村文革的指示。后来江青又转达毛主席指示,李讷不去,阮铭也不去,班子不要那么大。聂元梓也不要代表北京的红卫兵组织,只代表她自己和北大的群众组织,用北大群众组织的名义到上海去做些观察、联络工作,没有说她的任务是把上海市委打倒。我跟聂元梓说时再三叮嘱这几条,说是毛主席、中央文革的决定。她在上海的生活安排可由上海记者站照顾。现在历史学家、纪实文学家,说聂元梓和张春桥在上海秘密见面,搞什么阴谋,聂元梓在上海的行动是张春桥策划的,他俩怎么说,作者都听见了。这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张春桥对聂元梓非常反感,张春桥打电话给我,问怎么回事?聂元梓为什么打着中央文革旗号?为什么有事不同我商量?我讲了毛主席指示的几条,我说没交代她有事去问张春桥,是因为张春桥要回来了。也没有必要,因为她只是代表北大群众组织去进行串联。没有叫她打着中央文革旗号。”
聂元梓本人对1966年11月奉毛泽东之命去上海一事做过详细说明,并对法院判决书做过多次申诉,但毫无效果。对判决不起作用。看来,是先在高层决定了刑期,再找罪证,实在说不通,只好“莫须有”,歪曲、隐瞒事实真相,执行上级命令,以人治代法治,以领导的命令代替证据和事实。后来,她在回忆录中详细叙述了毛泽东要她去上海串联的真相。
从王力上述有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和情节的回忆看,聂元梓去上海的任务是毛主席的指示,开始让李讷去,聂元梓也去,说明李讷组织一个比较大的班子,把北京同上海连成一片,把群众组织、学生、工人和机关干部连在一起,是毛泽东的想法;后来,只派聂元梓去上海,不要李讷去,这仍然是毛泽东的决定。江青只是一个传令兵。
现在,北京法院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隐瞒事实真相,不讲毛泽东指示聂元梓去上海,编造成“江青密谋,派聂元梓去上海造反”和“在江青、陈伯达等授意下,聂元梓率人前往上海‘点火’,动乱进一步升级。”这样,本来忠实执行毛泽东指示的聂元梓,变成参与和执行江青“密谋”,由江青派去上海造反夺权,成为被判17年徒刑的最主要罪证,被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聂元梓当了毛泽东提出到上海串联的罪行的替罪羊。2011年的中共党史仍然坚持这种诿过于人、张冠李戴的不光彩手法。真是可悲!
3、聂元梓回忆李讷转达毛泽东指示,要聂元梓去上海
聂元梓本人对1966年11月奉毛泽东之命去上海一事做过详细说明,并对法院判决书做过多次申诉,但毫无效果。对判决不起作用。看来,是先在高层决定了刑期,再找罪证,实在说不通,只好“莫须有”,歪曲、隐瞒事实真相,执行上级命令,以人治代法治,以领导的命令代替证据和事实。《聂元梓回忆录》第183-211页,记述了毛泽东要她去上海串联的真相:
“1966年11月12日上午,毛主席的女儿李讷到北京大学文革找我,我不在。约好下午2时再来。李讷同我单独谈时说:‘主席批评了我。主席问我最近到北大来了没有?我说去了。主席就问我见到聂元梓了没有?我说没有。主席批评我说,你去北大为什么不去看看她呢?今天,主席特意让我来看看你,问问你最近在干些什么,想些什么。’我请李讷代我向毛主席表示感谢,并请她转达我对毛主席的请示。请示如何处理当前运动中存在的问题,运动下一步应该做些什么。对遭到群众冲击、在集中劳动的校系干部、教员和陆平等人怎么办?学生、有些干部、教员出去串联了,我也想去外地看看,到上海串联去。李讷说回去向主席汇报。11月13日下午李讷到我家谈:‘你昨天谈学校的情况和问题,我都向主席汇报了。主席说,学校的事情不多,聂元梓想出去走一走,好嘛,可以出去。上海和外地的运动比北京开展得晚,现在一些地方群众运动发展得不够好,领导不够得力。主席同意你去上海串联,还希望多走几个地方。’李讷说,现在主要是发动群众,全国的运动搞不起来,光你北大搞也不行。主席就是说,让你串联去。
“我决定立即执行毛主席交给我的任务,校文革开会决定让孙蓬一、李醒尘、傅治文、陈葆华等五人,同我一起去上海。11月14日晚上9点多,中央文革办事组王广宇电话说,江青同志很关心你,爱护你,为了你的安全,带上你认为自己最重要的材料,今晚住到另一个地方去。他在第二天把我接到花园村附近的中央文革记者站的招待所。过了两天,李讷到招待所来,问我们到上海去串联准备好了没有。王力在16日晚上对我说,你们是群众团体,你们到上海不要打中央文革的旗号,你到上海串联主要是你们自己的行动,有急事可以打电话给中央文革,有事情可以找上海记者站的甄文君,他也可以帮助你们提供点运动的情况。因为你们是群众组织出去串联,就是找甄文君,也要注意方式。
“到招待所后,王广宇把我带的材料封起来,说放在中央文革办公室,替我保管。1968年3月8日,江青、陈伯达同我谈话时,江青说,你那包材料,王、关、戚搞走了,你不要再跟我们要了。我猜测,江青怀疑我和王任重的关系,要通过材料查这个关系。当时正是王任重出事之后。”
从聂元梓回忆中,有具体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与王力回忆录可以印证,是真实的。也就是说,聂元梓去上海串联,是毛泽东同意的任务,而不是江青的阴谋。而且,在回北京后,江青还指责聂元梓:“你们到上海去串联,为什么说是中央文革指使的?我说,我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既然是毛主席派我们到上海,我们有什么必要打中央文革的旗号呢?我见过王力,王力说你们到上海还是做了许多宣传活动的。”“我也向李讷汇报了上海之行,她批评我们说,你们到上海去宣传毛泽东思想,推动上海的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不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团’而是叫‘毛泽东思想扞卫团’?因为,当时北京西城区有个保守倾向的组织叫‘毛泽东思想扞卫团’,李讷批评我们,觉得容易与保守派混淆起来。”(《聂元梓回忆录》,第200页)
从聂元梓回京后的汇报与反应看,聂元梓去上海并不是江青和中央文革阴谋派出去的。中共党史二卷的定性和北京法院的定罪,以此为据是不能成立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聂元梓为了按毛泽东指示作上海之行,竟遭到有期徒刑17年的治罪是不公正的。
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冯基平介绍说:“彭真同志讲:‘聂元梓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才判刑呢?’”冯基平说:“‘那判十年吧,林、江主犯才判十几年。聂元梓这总算追随的吧。’彭真说:‘不行,判17年!’”冯说,“我表示不好执行,没有什么依据,彭真同志说,那要什么依据?那有什么标准?”
4、在法庭上、审判中,当事人李讷不肯作证,聂元梓被判17年
聂元梓在1983年的审判中,多次提出要求江青、王力、李讷出庭作证,但是,都未得到认真对待。聂元梓要求法庭提供江青要聂去上海造反的指示等证据,法院人员的回答是:“连判决书都不是我们写的,是我们念的,江青指示的内容我们不知道,你去问中央专案组吧。”
判决书中认定“申诉人聂元梓阴谋夺取上海市委领导权”,与另一项认定“申诉人要求中央改组上海市委”,内涵不同,明显矛盾,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风暴,是毛泽东、党中央、中央文革直接号召、组织和认可的,与聂元梓无关。法院审判长说王力的书面证词和王广宇法庭旁证是江青的意见要聂元梓去上海的。这可能是假证词,因为《王力回忆录》明确说明,是毛泽东的想法。
令人吃惊的是,毛泽东的女儿李讷在关键时刻没有如实向法庭提供真实证词。1983年3月16日,审判长在预审中说:“李讷承认11月13日到你家去了,但否定了她向你转达毛主席关于让你去上海串联的指示。”聂元梓感到很突然,就问李讷是怎么否定的。审判长不作回答。
聂又问“她承认13日到我家,那么她来干嘛呢?她说了些什么话呢?”聂元梓列举了11月13日李讷到北大时见到的七八个人,并且,李讷也向他们说明了来意,是毛主席要聂去上海串联的。聂元梓才在校文革安排上海之行的事实,李讷是否定不了的。审判长对于李讷向聂元梓传达毛泽东指示的事实说:“两个人的谈话没有第三者在场,不算数。”聂元梓要求看李讷否定她传达过毛泽东指示的材料,或由审判长转告内容,律师也提出应交出材料,均遭到拒绝。聂元梓无奈地悲叹道:“至今,我也不知道李讷是怎么否定的。从此,毛泽东让我去上海串联这件千真万确的事实,就被审判长移到江青身上了。”
由于法官将此偷换成江青的指令,而直接当事人李讷并未仗义执言,聂元梓成了“反革命罪犯”,判刑17年,至今仍是从民政部领救济金的二等公民。不知毛泽东的女公子李讷的良心是否平静?
邓小平、彭真指令对聂元梓判重刑
2010年2月20日,聂元梓写过一份材料:《关于彭真、邓小平同志决定对我判刑的情况》中,透露了一些尚待进一步核实的、但值得深思的内情:
一位中央级报纸记者曾见到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冯基平,对于聂元梓被判17有期徒刑的重刑,记者问冯基平:“聂元梓的问题是怎么回事?”冯基平答:“我们主张判刑。”记者问:“那怎么判这么多年呢?”冯基平说:“彭真同志讲:‘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才判刑呢?’”冯基平说:“‘那判十年吧,林、江主犯才判十几年。聂元梓这总算追随的吧。’彭真说:‘不行,判17年!’”冯基平对记者讲:“当时我表示不好执行,没有什么依据,彭真同志说,那要什么依据?”“那有什么标准?”彭真向邓小平讲了他的意见后,两人商量后,以政治局名义发下,由北京市委、市政法委名义执行,法院只是走走形式而已。还有一个资讯讲,邓小平说:“我什么时候看见了我儿子(邓朴方),我就想起了聂元梓。”邓小平误认为是聂元梓直接迫害邓朴方致残的。
实际上,1968年8月19日,8341部队参加了军宣队工宣队进驻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的校文革当天交权下台。由于毛泽东亲自指示要聂元梓担任校文革主任,此时聂已被批斗,无权领导运动。1968年8月31日,邓朴方从楼上顺着水管逃出时摔伤,这应当是军宣队、工宣队的责任。毛毛着《我的父亲邓小平----文革岁月》中,对于邓朴方摔伤之事可以作为证词,并非聂元梓的直接迫害。校文革成立时,聂元梓曾建议选邓朴方为副主任,应团结走资派的子女,聂元梓向邓朴方当面讲过,也在大会上动员报告上讲过,但没有选上。因此,聂元梓对于自己被判重刑的内情并不理解。如果领导人由于子女在文革中受过迫害、摧残,心清悲愤是令人同情的。聂元梓后来,也以各种方式对自己参与文革伤害了不少人的错误,认罪、忏悔、致歉,同时,她自己在文革两年后也遭到了江青的迫害。但是,为什么要判聂元梓17年的重刑?最主要的罪证----江青密谋派聂元梓去上海串联,是否是事实?聂元梓到今天仍在申诉,希望有一个公正回答。不过,聂元梓政治浮沉的遭遇,让人民看透了党内斗争的无法无天,无情无义和无比残酷。
按照当年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定罪原则,凡毛泽东批准、同意的,不列为罪行;凡江青批准、策划的,就定为罪行。聂元梓写的大字报在北京点火,因得到毛泽东肯定,不算罪行;而聂元梓去上海串联、点火就定为反革命罪,根据是江青授意去的伪证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认定:“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严重的、全域性的错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不能不负主要责任。”但是,又认为:“正是在江青之流打着‘高举’、‘紧跟’的旗号,推波助澜、为非作歹,致使领袖个人的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了全域性的大灾难。”这样,全域性大灾难的罪人不是毛泽东,而是林彪、江青以及聂元梓等小人物承担历史罪责了。党史作者还责怪“党内外大多数人包括一些老革命家、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老共产党员,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也一再表示要努力检查自己,争取跟上毛泽东的‘伟大的战略部署。’”(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第979页)这样,浩劫面前,人人有责有罪了!
按照当年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定罪原则,凡是毛泽东批准、同意的,不列为罪行;凡是江青批准、策划的,就定为罪行。因此,聂元梓写的一张大字报在北京点火不算罪行,得到毛泽东肯定。而聂元梓去上海串联、点火,北京法院定为反革命罪证的根据是江青授意去的伪证。如果李讷讲出真话,是毛泽东指示聂元梓去上海串联的,那么判不判17年徒刑呢?在公审问题上,邱会作认为,不应把路线斗争当作刑事犯审判,同时他也不承认“反革命罪”,他和林彪是按毛泽东指示办事的。江青在法庭上也大叫:“我是毛主席的一条狗。毛主席要我咬谁我就咬谁。”林彪、江青集团的成员判了重刑,那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犯、“五人帮”的帮主毛泽东的罪行怎么办?
王若水2002年1月为《聂元梓回忆录》写的序言说得好:“文革的罪魁祸首是毛泽东,林彪、江青集团是帮凶。按官方说法,毛泽东应该承担的主要罪责往往轻描淡写,为尊者讳,而只是谴责和惩罚那些次要人物。在审判‘四人帮’的法庭上,江青说:‘我是毛泽东的一条狗’。这是实话。当然,狗也有狗的罪恶,江青是一条咬人的狗。但是,是谁把这条恶狗放出来咬人的呢?”“文革结束以后,那些受打击的老干部纷纷复职、重新掌权,给文革做结论的正是这些人。他们要全盘否定文革,但又要保护毛泽东。他们不但要惩治林、江集团,也要惩罚那些反对过自己的造反派(至于工宣队、军宣队,因为是毛泽东派出对付学生的,所以尽管也整死了人,却没有事。)他们在推翻那些加在他们头上的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一类的诬陷不实之词时,连群众的大字报揭露的他们的官僚主义作风、特殊化等等确实存在的缺点,也一概不认帐。他们也忘了,那种冤枉无辜的事情,他们自己也做过,甚至还在继续做。”
正如王若水所说,邓小平1957年作为反右派五人领导小组组长打了数以百万计的右派分子,并未真诚认错,至死还坚持反右派斗争是正确的必要的。经过了文革、毛泽东的批判,自己三上三下、家破人亡人伤的遭遇,仍然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表现为邓小平制造了1989年“六四”用国防军镇压学生运动的惨剧和赵紫阳总书记下台被软禁至死的悲剧。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共党内斗争的极端残酷性。因此,必须公开地深入地重新认识、研究、讨论中共执政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真相和教训,聂元梓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滴水,但是,一叶一菩提,一滴水可以看到一个世界、一个时代。对聂元梓可以有不同的评价,对她写的材料可以争论,但是,允许申诉者自由地讲话、申辩和鸣冤,这是民主社会理应做到的最低人权标准。要相信读者比作者更有判断力、更聪明。《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对聂元梓说了假话和官话,对更多的人和事都作出了违反史实和史德的记述,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和读者戳穿假像,还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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