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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面表态 反腐败国家立法动真格?

距离首次在人大提交《反腐败法》提案已经16年,中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出台文件指出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反腐败离从又中纪委主导变为由法律主导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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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路途艰辛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撤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抉定〉的意见》指出,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像由材物扩大为材物和其他材产性利益。

意见还提出,检察机关要围绕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主动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及时总结司法实践和检察改革的成功经验,这时推动制定和修改法律,促进实践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广泛调研论证,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同时,意见还提出将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相关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根据立法变化及时进行司法解释清理,统筹推进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这用标准、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作用。中国反腐败的权威文件虽然很多,但主要是廉政建设的党纪或政规,这也是至今反腐工作主要由党内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中纪委主导的原因。

另一方面,中国刑法中对贪污、受贿、渎职等,作了惩治性规定。对革职、降职、开除公职等腐败行为,“卖官鬻爵”、“弄权敲诈”、“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或未达到刑罚、处罚范围,或无惩治性法律规定。

而作为中纪委的旗帜人物,王岐山曾多次表示要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人大代表张仲礼提出了法治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至今16年。

2012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败法》。

2005年、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周洪宇、周晓光,也分别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

2012年“两会”上,徐安等30多名江苏团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腐败法,对公职人员廉洁作出硬性规定》议案。

2013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出的“割韭菜”(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关键在于除掉根、铲掉土)观点,立即得到代表委员们的认同。

2013年3月9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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