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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没戏 人大要监督公检法

官方《人民日报》昨日发文指出,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绝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力而不受限制,相反必须接受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去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但随后官方又指这与西方的司法独立有显著区别。

《人民日报》昨日发表题为《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的署名文章指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文章指,目前制度下人大有多种途径发挥监督作用,包括提出质询、执法检查、行使罢免权、调查特定问题、受理对案件申诉和对司法人员的控告等等。

去年四中全会曾提到,「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但官方其后解释称,法院、人民检察院向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有别于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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