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5日下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再次提请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对恐怖主义等定义作出修改完善,并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反恐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东突”恐怖活动持续升级,尤以2013年发生的北京天安门“10·28”事件和2014年发生的昆明火车站“3·1”事件最为骇人听闻,反恐形势相当严峻。虽然中共始终对暴恐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尚没有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
2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这是继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后,二次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二审稿将恐怖主义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方面,二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并增加规定外交部为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申请的部门。
据悉,二审稿修改中参考的意见来自一审时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多个渠道,被修改的内容则涵盖恐怖行为定义、反恐措施内容、时限等程序性规定、人权保障力度、涉民族宗教表述等多个方面。
专家分析称,中国目前正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反恐亦不能例外。然而,中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出台正式的反恐法。在中国,反恐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缠绕在一起。当前,网络成为恐怖分子传播极端思想、煽动仇恨和呼朋引类、唆使发动袭击的平台,因而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反恐监控的重点。在这些领域,均需兼顾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权利。而暴恐袭击往往事出突然,需临机处置,极易忽略程序正当。中国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同时,反恐还需借助社区和公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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