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韩国裁定通奸入刑违宪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韩联社26日发布消息说,韩宪法法院当天裁决,刑法关于处罚通奸者的规定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26日对共17件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并裁决,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处罚通奸者违背宪法。法院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此,有关法律规定在宪法法院宣判后立即失效,这条规定在制定后时隔62年被废除。

根据宪法法院的此次裁决,宪法法院2008年10月30日宣判有关规定合宪后因通奸嫌疑被起诉或被判刑的约5000人将不受法律制裁。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者和通奸对象,均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