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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等2人被双开

北京时间2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贾奋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有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贾奋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贵重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礼金。贾奋强、杨有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行政开除处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贾奋强两级人大代表职务;收缴贾奋强、杨有明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回顾历史,作为位于中国西北内陆的五大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宁夏不乏有省部级高官被查。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就因贪腐被。2011年,李堂堂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查,1998年至2009年间,李堂堂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财物约768万元。

个人简历

贾奋强,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86年5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1年08月至1996年10月,先后任大武口区交通监理所所长、石嘴山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政委(正科级);

1996年10月至2002年01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2年01月至2005年03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5年03月至2007年08月,任固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7年08月至2008年0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01月至2011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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