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日上午,中国新闻业评议会特约观察员石扉客在其新浪微博@石扉客2014发布消息称,“刚核实了,浦志强案确认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此前,中共当局以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两项重罪加重对浦志强的指控。法律界人士一度认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如果罪名成立,浦志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新浪微博@石扉客2014截图
2014年5月,浦志强在参加“六四”相关纪念活动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6月13日,北京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正式逮捕。
浦志强辩护律师透露,当局所指控的浦志强的涉案证据,主要指其所发的30余条微博内容:“我们还是要把具体的30余条微博找出来。虽然我跟浦志强核对了其中部分微博,但是还不能说,公安机关移送案卷中的30余条微博,已完全核对清楚。他说他发了2,000余条微博,还是要等我们阅卷。现在涉案的微博是30余条,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内说的”。
涉案的30余条微博,其中有内容包括昆明火车暴恐事件任,以及中日东海岛屿主权争议。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事发后的3月2日,浦志强发表微博称:“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尚宝军说,“这(指28条帖子)是我在卷宗里看到的唯一证据”。评论都是针对公共人物、公共事件,这应当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都没有算是犯罪的事。
观察人士表示,浦志强涉嫌的罪名之一寻衅滋事,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罪名,不少学者主张废除这项罪名。法学界有人称其为“口袋罪”,也就是说,几乎任何反社会的行为都可以被冠以“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界限模糊。根据中国法律,检察机关第二次审查起诉时限是1至1个半月,但检察院仍有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的权力,而公安机关又有一个月的“补充侦察”期限。换言之,当局至少还有4个月的时间,决定对浦志强案的处理方式。
作为1989年抗议活动的学生领袖之一,人权律师浦志强代理过许多有关言论自由和政治异议的争议性案件。他同时反对劳教制度,在官方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浦是废除劳教制度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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