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香港科技界发起联署 反对831框架

由一班前线IT人设立的「前线科技人员议政小组」在Facebook发起政改意见书联署,反对人大「831」框架,希望业内人士签名支持。联署截止日期为三月六日。

前线科技人员议政小组发起人之一黄源浩接受《立场新闻》访问,表示联署已经发起了2日,估计截至今日收集到250个签名。黄源浩不排除在联署后会发起下一步行动,但细节仍在商讨中。

该份意见书指出,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4月通过的解释,人大常委只决定「是否需要」修改选举办法,而非「如何」修改。因此他们质疑,「831框架」不合程序而且欠缺法律基础。

意见书又认为,内地的互联网充满「筛选」,担心香港普选会步其后尘:

若按「831决定」特首候选人必须被「筛选」,香港人将如同在内地上网,你仍然可以有许多选择:微信、百度和土豆;但如果你要追寻事物的真相,要看的是 Facebook、Google、YouTube,抱歉!你的期望太不切实际。

联署强调「831框架」不合情、不合法、不合理,立法会应否决在此框架之下制定的普选方案,并要求政府承担宪制责任,尽快重启五部曲。

联署全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女士台鉴:

就特区政府于本年1月发表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 (《第二轮咨询文件》),我们现提交本意见书,借此向特区政府上陈意见。「831决定」欠缺法律基础

政改第二步,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4月6日通过的解释,是人大常委决定「是否需要」修改选举办法,而非「如何」修改。因此,人大常委的「831决定」是不合程序的。即使人大拥有最高权力,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它仍需按照程序,或重新释法,复位五部曲,而非用一个没有法律基础的「决定」去凌驾港人的普选权利。

提委会的组成不符广泛代表性的原则

过去的选委会,选民基础甚窄,界别比例严重失衡。例如教育界合资格的选民共有9万人却只能够代表30人,而只有158张公司票的渔农界却能代表60人。换句话说,3名渔农界的从业员,影响力已大过2887名教师。因此,通过开设子公司,持大量公司票的大财团及政治集团可以轻易排除它们不喜欢的人参选。

若将来的提委会复制过去选委会的组成模式,并限制在此模式下产生的候选人人数不可多于二至三人,这必然会导致所有候选人倾向同一政治光谱,选民不会有真正的选择。这制度显然不符合「广泛代表性」的条件,亦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换句话说只是一个假的普选方䅁。

「831」决定是为了减少香港人的选择

亲北京及建制的组织动用大量人力和资源支持「831决定」,但至今仍未能公开说明这个决定背后有甚么理据,对香港民主进程有甚么益处。因此,最合理的推论是「831决定」的目的只有一个 一一「筛选」。

内地的互联网同样充满「筛选」。大量的信息,单单因为为政者的政治取向,不能发放,不能查阅,被删减,被忘记。若按「831决定」特首候选人必须被「筛选」,香港人将如同在内地上网,你仍然可以有许多选择:微信、百度和土豆;但如果你要追寻事物的真相,要看的是 Facebook、Google、YouTube,抱歉!你的期望太不切实际。反对将假普选方案「袋住先」

在假普选方案下选出的特首,实际上只需向中共交代,港人的角色犹如橡皮图章。这样的政府必然是以提委会成员的利益为先,香港普罗大众的利益为次。我们相信这会导致政策继续向月入不少于1800美元的既得利益者倾斜。再者,政府多次向市民宣传「袋住先」,但究竟市民「袋住」的是什么?之后的制度会如何改进?政府从没给予具法定效力的承诺。政府如此鼓吹市民「袋住」一个假普选方案,其行径犹如警讯里出现的骗案。

特区政府有责任提交一个立法会能够通过的方案

政府有责任提交一个立法会能够通过的方案,尽可能在政改五部曲上走到最远。袁国强司长曾经提过,如果政府提出的方案不符「831决定」,即使方案获立法会通过,亦将于第五部被人大常委否决。可是,政府为了方案不在第五部止步,而提出一个在第三部止步的方案,是有违常理,不合逻辑。

早于2014年初,不同人士和民间团体,都曾提出过相对温和、中间落墨而可让不同政见人士参选的方案,当中不乏没有要求「政党提名」或「公民提名」的方案。但「831决定」对这些尝试以温和方式解决政改僵局的人,狠狠地掴了一巴掌。没有诚意的,不是泛民主派,不是双学,不是任何一个要求撤回「831决定」的组织或人士,而是香港及北京政府,以及所有支持、宣传、唱好「831决定」的人及政党。

结语

「831决定」是不合情,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我们认为立法会理应否决任何在此框架之下制定的普选方案,而政府则有宪制责任尽快重启五部曲。

敬颂 钧安

一群关注政改的信息科技界从业员 谨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