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陆外资在台投资情况,台湾经济部不惜大刀砍向大陆电商巨擘阿里巴巴!7年前,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直接在台申请公司登记,但经济部发现,阿里巴巴并未以陆资名义补登记,若半年内未重新补件申请,将要求其撤资,逐出台湾市场。

台对阿里巴巴下驱逐令
据经济部商业登记资料显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在2008年年直接在台申请登记分公司,营业项目包括资讯软件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一般广告服务业、广告传单分送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目前台湾分公司总经理为傅纪清。
报道称,相关单位去年起就盯上阿里巴巴,由于该公司是陆资事实明确,要求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应以陆资身份在台登记。不过,阿里巴巴认为,最终控股公司在美国上市,仅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尚包括软件银行(SoftBank)及雅虎(Yahoo)等,资金组成相当国际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陆资股权占比、陆籍董事人数等,均非最大多数为由,不应认定为陆资,在台分公司并无不法。
虽然阿里巴巴登记在台业务,早已列为台湾对大陆开放项目。但经济部对阿里巴巴的回复相当不以为然,“根本是硬拗”。因为经济部探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设计,大股东SoftBank与Yahoo相加持股比将近5成,虽非直接陆资,但应允支持阿里巴巴所提的董事人选,也就是说,SoftBank、Yahoo加上阿里巴巴之持股逾6成,拥有优势表决权,已符合陆资对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条件。
据透露,经济部已发文要求阿里巴巴必须在上半年补件登记,并符合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许可办法,重新申请以陆资身份赴台。阿里巴巴正面临三大选择:主动补程序以陆资身份申请来台、让陆资无公司实质控制权,如果继续相应不理,最快半年会遭台经济部撤资。据了解,阿里巴巴在台设立两家分公司,各为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香港商淘宝信息公司。根据台湾“陆资许可办法”,以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若第三地公司的陆资持股逾30%,或对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视为陆资。
阿里巴巴指出,该集团最大股东为软件银行(SoftBank)及雅虎(Yahoo),持股各为32.4%、16.3%。阿里巴巴经营团队持股仅占14.6%,包括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8.8%、3.6%的持股。该公司特有的合伙人制度也仅有董事提名权,股东才有表决权。
阿里巴巴表示,2008年来台设分公司时,因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股东以外资股东为主,故依当时法规以外商身份设立。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2日刚刚宣布,计划设立一个非营利性质的基金以扶植台湾年轻企业家发挥创意及潜力。预计总额新台币100亿元(1新台币约合0.032美元)。
基金将委由专业投资团队管理,主要投资由台湾年轻企业家成立的新创企业。在投资当中产生的获利将重新投放到基金上,以确保基金能保持永续运作。基金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开展计划。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