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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贼喊捉贼 再造存亡危机剑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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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完善新安保法制事宜,日本政府5日计划修改规定自卫队任务和权限的《自卫队法》,把行使集体自卫权定位为“主要任务”,与应对侵略日本的举措相提并论,作为最优先的防卫行动。目前,日本政府正在开展协调,计划把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状况定义为“存亡危机事态”(暂名)。分析认为,鉴于中日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对峙的持续以及中方冲破第一岛链、常态化巡航西太平洋的举动,日本政府趁机加快右翼步伐,剑指中国再明显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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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是安倍的夙愿

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相关消息,政府计划在6日有关安保法制的执政党磋商会议上提出该想法。政府设想的具体任务包括清除被放入海上通道的水雷等。不过,公明党对此持谨慎态度的意见很强势,政府计划根据个别情况要求逐一认定。

现行《自卫队法》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在发生针对日本的来自外部的武力攻击时、或遭遇将受到武力攻击的显然危险时,可以行使个别自卫权抵御侵略。

去年7月的日本内阁决议更改了以往的宪法解释,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发生针对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国家的武力攻击时,把满足(1)日本存亡受到威胁,存在国民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2)没有其他合适手段;(3)行使武力仅限于所必须的最小限度,作为行使武力的新的三大条件。

日本政府拟限定在上述有关日本防卫时,把行使集体自卫权作为主要任务;但不允许旨在防卫他国的武力行使。政府正在开展协调,计划把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状况定义为“存亡危机事态”(暂名),考虑提出的行使集体自卫权事例包括清除被放入海上通道的水雷、护卫载有日籍疏散人员的他国船舶、应对飞向美国的弹道导弹等。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日本政治大国化路线和国际形势变化的推动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动安全防卫领域的调整和变革,开始加速要求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政治行动和发挥对外军事作用的步伐,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一条款成为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日本政府一直以来的解释是,日本只能行使最小限度的国家防卫权,行使集体自卫权超过了宪法允许范围。1983年2月,当时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角田礼次郎在国会听证时明确表示,如果想行使集体自卫权,只能修改宪法。而权宜之计是,先修改此前的宪法解释,以后再谋求修改宪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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