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会在即,全国贤达汇集于京城共商国之大策。众所周知,围绕在舆论周围的热议话题必然是“反腐”首当其冲。然而,在回顾了去年一整年打虎盛宴之际,其实在民众心里还尤为关注的焦点是,那些被查处官员们的赃款后来又去了何方?不仅民众抱着此番疑问,而且在3月5日,政协无党派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教授田中群在会中说道,“我很想知道,八项规定省下的那么多钱、反腐追回的那么多钱,都去哪里了?”面对这样的疑问,来自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的全国政协委员夏宇红也表示,很希望弄清楚那些反腐追回来的钱与大家有什么关系。并表示,希望在场的各位委员予以告知。
为此有分析认为,收缴的赃款赃物,毫无疑问的是一笔天量财富,官方不能含糊其辞的说一声“上缴国库了”就草草了事。关于这笔财富如何处置?到底要用到哪里?应该给民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以前舆论还在质疑重庆“黑打”的资金去向,而持续反腐涉及的资金比重庆要多出许多,所以如何处置赃款动向自然倍受关注。

已被查处贪官的赃款赃物又去了哪儿?
赃款去向成谜
历史上的反腐大多是“和珅倒嘉庆饱”左手换右手的游戏,贪官是皇帝的小金库,皇帝缺钱了就办几个贪官弄点钱花,平时把钱放在贪官那里可以买来一片忠诚,换句话说,就是平时养着一批又一批的老虎,时常弄几只出来表演朝廷反腐的大戏,但这种传统游戏已彻底改变了。
现在中国上下都在反腐,民众拥护,中央反腐力度丝毫不减。但是静心想,发现反腐之后,贪官们的赃款究竟又去到何方?事实上,中国大陆关于赃款赃物的法律规定并不少。据不完全统计,1965年至1998年间,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法、通知、批复等近20个。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大多数出自财政部门。这在观察家眼里,司法机关之间移送赃款赃物应该是在诉讼法规中进行规定,而不应体现在财政法规中。
然而在现实中,内地在处理贪官赃款赃物一贯采取的原则和处理办法也是按照国家现有的财经制度进行运作。譬如在1965年12月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赃款赃物“应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处理”。可是,此番规定到了1986年12月31日又作出改动。那时中国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规定“由查处机关依法上缴国库”,据此规定,一些侦查、起诉机关不再将赃物按法定程序移送,而是直接上缴国库。
造成中国财政部紧急颁布的此项规定,实则是因为1982年财政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提到,可以给承办单位20%-30%的退库提成。这也就是说,虽然赃款赃物不等同于罚款,但是赃款赃物上缴提成的做法也成为日后反腐工作中的“潜规则”,有的甚至凭入库赃款数额为等码,要求高层多拨办案的经费。尽管1986年财政部对此紧急下发通知“不提成、不退库”的规定,但赃款返成的做法却一直沿袭至今。
而这也恰恰被外界甚至一些专家学者批评,认为近些年随着反腐深入,赃款赃物数额越来越大,部分司法机关为各自的部门不依法移送赃款赃物,少数执法人员还挪用赃款赃物,甚至自己打领条冒领的事情时有发生。曾经就有媒体报道,在辽宁铁岭检察院办理中国人民寿险辽宁分公司卢涛贪污受贿案件中,办案人员个人账户收取2,0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的“暂扣款”,并未随案件移交到法院处理。
因此有观点认为,办案机关在反腐侦查过程中,通过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和财政返成,或者以多种名义向办案对象收取各种费用,成了反腐败领域中的一大特色。外界也有人士调侃称这为“腐败转移现象”。
对这种办案机关通过反腐而产生新腐败的现象,不仅让外界民众感到担忧,其实在中共中央高层方面也同样如此。观察人士认为,当大众都在为打“老虎”拍“苍蝇”叫好的同时,也清醒意识到,腐败份子迫于政策高压暂时有所收敛,但他们贪腐的本性并没有攺变。如果中共中央要保持反腐的胜利果实,彻底铲除腐败的根源,必须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以史为鉴 强化透明机制
正如前文所述,对于追缴回来的赃款赃物如何处理及使用,外界无从知晓。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
但贪官落马之后这些赃款、赃物大部分都是来自受贿所得。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对于这部分的赃款赃物,官方通常以追缴和没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若回观中国古代,贪官被查没的财产,一部分进入大内应付皇廷日常开销,一部分则会充当军费,剩下的则会下拨地方,给百姓减租减息。像是之前中国特别行政区澳门曾发生一起巨大的腐败案件,也就是欧文龙贪污贿赂案。
据称,欧文龙在职期间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好几个亿,创下澳门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的记录。但这些赃款由特区司法机关没收后,统一纳入特区政府财政,然后由特区政府统一再分配给澳门居民。按照当地的说法,只要是澳门居民,又在澳门定居满5年,每人可以领到5,000元;不满5年,每人可以领到3,000元。特区政府的发言人称,欧文龙这些钱是通过违法买卖土地等方式得来的,这损害了澳门居民的利益,这些钱就应该返还给澳门人。
因此,有观察人士认为,内地是否也能参考澳门对于赃款赃物收缴之后的做法。分析称,
其一,将贪腐案件中查抄的赃款以及赃物拍卖所得的钱,按照贪官所属地域,给当地的每个人进行派送;其二,或者按照贪官所属的机构,设立相应的慈善基金。对于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人民对这些赃款赃物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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