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刘少奇激辩周恩来 差额选举太子党落马

差额选举,等额选举,一字之差谬以千里。中国选举制度,确切地说是中共建政后的选举制度,六十余年来正经历了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等额选举走过场,到十个萝卜八个坑的差额选举有上有下的演变,无论其实际操作如何与制度背离,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民主。

文章配图

1949年由第一届全国政协选举的中国中央政府委员会全体委员合影

等差之争:刘少奇激辩周恩来

1949年10月1日中共建政,1954年中国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了《宪法》。在这之前,由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行议会职能,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代行宪法,因而实际上第一届全国政协的选举才是中共建政的第一次选举。

第一届全国政协筹备时,中共虽已解放全国大部分地区,但地方政权建设、剿匪等工作仍在继续,不具备选举条件,因而第一届政协委员主要由中共酝酿产生。662名正式代表来自中共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知名人士,选举出了180名政协全国委员,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同时毛泽东还当选政协主席,副主席为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1953年,全国政协制定了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确定了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原则。规定,公民年满18岁,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中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属于上述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按选区或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候选人名单,实际上候选人名单多由中共圈定。这部选举法中对于究竟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组织选中的候选人百分百当选,成为实质上的等额选举。在次年的一届大人上,毛泽东当选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1957年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讨论会议议程时,刘少奇建议在来年的人大换届中直接采用差额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多于代表名额,当然候选人名单还是需要协商的。在几天后的正式会议上,周恩来向大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旗帜鲜明地坚持等额选举,指出以前采用等额选举是各方协商的结果,要改变这个方法还需要各方协商一致。尽管在大会讨论时,许多人大代表赞成差额选举,但对候选人与名额之间的比例莫衷一是,最后给出了不超过50%的比例提交各代表团、主席台讨论。几经讨论,最终差额宣布方案无疾而终,仍然实行等额选举。

经过协商产生的候选人,协商来协商去都是组织意图的体现,老百姓只有投票赞成的权利,而候选人当选与否只与组织相关。由此,当选者不用对选民老百姓负责,只需要对组织负责,让组织满意就可以官运亨通,进而异化成对上级负责负责,下级成为上级的附庸。当最高领袖神化后,领袖即组织,领袖让谁上谁就上,让谁下谁就下,当领袖犯错时,也无人可以组织。

彭真主持:差额选举首次入法

1979年,中共建政后第一次修订选举法。中共元老、刚复出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彭真,主持了选举法的修订工作,他指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不等额选举是搞好选举的关键之一”。也就在这次会议上,彭真当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后出任委员长,为中国法制建设贡献颇多。在7月1日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选举采用差额选举。选民或人大代表三人及以上就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多于名额二分之一到一倍之间,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多于名额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各党派、团体、选民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宣传候选人,但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宣传。

从法律条文看,这次修订诚意十足,差额选举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这次修订极大地激发了普通民众,尤其是在校学生的参政热情。据著名宪法学者蔡定剑回忆,在1980年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中,“北京大学要选两名人大代表,其中一名是学生。经初步提名酝酿后,18名学生被提名确定为初步候选人。当时,竞选的大字报、辩论会、演讲、座谈会盛极一时,候选人经常在餐厅、教室、广场进行辩论、回答提问、发表演说。一系列竞选后,一名国政系研究生以登记选民57%的得票率当选。”也在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内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是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事实上成了“差额预选,正式等额”。1983年广西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代表推举的候选人全部被划掉,提交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都是由主席台提出的。一些代表将情况向全国人大反映,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习仲勋与杨尚昆、彭冲研究后,认为广西的做法不妥,代表推举的候选人应不列人候选人名单违法,并亲自给广西党委第一书记去电批判,要求纠正。对于选举法中允许宣传候选人,一些人中共高官认为这种“竞选”是不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搞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秘密窜连蛊惑人心,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决反对。最终,对候选人的宣传被局限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候选人。

差额选举:太子党落马

鉴于事实上的“差额预选,正式等额”,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常常在“协商”预选中被“协商”掉,1986年再次修订《选举法》取消预选。同时还修订了《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国家机关副职采用差额选举产生,正职原则上采取差额选举,提不出候选人则采取等额选举,并确定了差额的比例。

修订法律时,关于地方国家机关副职的产生有两种意见,一是差额选举,一是如国务院一般由正职提名“组阁”,人大批准。全国人大就此问题向各省人大发函征求意见,最终大多数认为差额选举更能体现民主,也是一直以来选举制度的延续,相比“组阁”更好。

1987、88年是选举法修订后的第一次全国性换届年,受差额选举的鼓舞,全国选举工作热烈异常,踊跃参与。一批自以为万无一失的组织提名的候选人落选,由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在北京还出现了“竞选办公室”,民主气氛空前。

1987年12月,中共北京市委换届选举进行,党代表要从55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出50名市委委员。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商业外经外贸部部长、体改委副主任、中共元老陈云之子陈元,原定出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在选举中落选市委委员,从而无法当选副书记。而在此之前,与陈元同样由中央国家机关下放北京市下属区县担任副职,1984年又同样升任副部级,担任副市长的陈毅元帅之子陈昊苏,在差额选举前调离北京,未出现在差额名单里;时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薄一波之子薄熙成,也主动要求未出现在差额名单中。这些所谓的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太子党”之所以落选,很大程度在于民众、代表对其不满,改革开放初期的官倒、火箭提拔等等。有失意当然也就有得意的,时任河南省郑州市副市长、刘少奇之子刘源,在不是候选人的情况下,由人大代表提名为河南省副省长并高票当选。就在这次北京市换届中,还出现了一件新鲜事----“竞选办公室”。在1988年的北京市副市长选举中,十名候选人差额三人,在这十名候选人中有两名女性,时任北京燕山石化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吴仪,时任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中国国民党中央革命委员会的何鲁丽。在人大召开前十几年,北京市妇联得知两位女性成为副市长候选人,并通过考察获知两人能力、才干、政绩都足以胜任副市长。于是,妇联主任召集下属各区县妇女主任开会,让她们回去在本区县代表中多多宣传两位候选人,此后又向各民主党派、团体、社会各界宣传两位候选人。最终两人如期当选,吴仪官职中共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鲁丽官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主席,都成为国家领导人。

在同时期的广州市长选举中,原本只有常务副市长杨资元一个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提出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但当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酝酿时,增城、花县、芳村区、黄浦区、东山区35位代表提名刚从增城县委书记升任副市长5个月的雷宇为市长候选人。正式选举时,杨资元以348票当选,有意思的是在雷宇的选票中有292票弃权。此后,雷宇接替杨资元出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2年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1996年辞去公职。

在广东韶关的市长选举中,同样出现了人大代表另提市长候选人的情况。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是原任市长肖有根,代表提名的是市委副书记高祀仁。与广州结局不同的是,高祀仁以压倒性多数票战胜组织提名的肖有根,当选市长。这是中共建国以来选举中极其罕见的情况,人大代表反响热烈,让上级领导大跌眼镜。高祀仁顺利出任市长,此后官至中央驻香港联络办主任。

在中央层面,中共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曾任江西省委书记的万绍芬,1988年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在同年年底的工会领导班子换届中,万绍芬意外落选,转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有“左王”之称的邓力群,时任中共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位居国家领导人之列,在1987年的中央委员换届选举中同样落选。

1987年之后,差额选举逐渐成为中共党和国家选举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但中央委员差额选举,甚至政治局委员也采用了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结果可能仍然不能让人满意,但至少形式上的民主有了,民主的制度保障有了。那些落选当选的差额候选人

宋瑞祥,时任青海省省长。1988年5月的中共青海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差额选举出35位省委委员,意外的是作为省长的宋瑞祥落选了,成为了只有行政职务没有党内职务的光杆省长。只能列席省委常委会,没有发言权,没有投票权,工作极为不便,这样的状态持续了1年,知道1989年5月宋瑞祥调离。当然不是常委的行政一把手后来也有过,比如曾经的上海市长杨雄、四川省长魏宏,不同的是他们都是在已经安排不出任常委的情况下被任命为市长、省长,很快又被任命为同级党委副书记,不再是瘸腿的市长、省长。

万学远、陈士能,时任浙江省副省长、贵州省副省长。在前往两地任职前,万学远任上海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992年9月交流到浙江升任副省长,排名最后一位;陈士能任轻工业部副部长,1991年调任贵州省副省长,此时陈士能担任副部长已经七年。在1993年的换届选举中,这两位“新人”作为差额选举的陪衬,却当选了省长,正牌候选人时任浙江省省长葛洪升、已经担任贵州省省长十年的王朝文落选。

蒋效愚,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2年北京市委换届选举,刚由顺义区区长升任区委书记3个月的孙政才由组织确定为市委常委的陪选人,意外又发生了,蒋效愚落选,孙政才当选。此后蒋效愚转任北京奥组委,主管宣传工作,孙政才则在同年年底调任市委秘书长。

余敏,时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2005年9月,余敏由重庆国资委主任升任重庆市检察院副院长、党组书记,同年12月30日由重庆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代理检察长。按照常规,在次年的人代会上将正式选举为检察长。然而,在次年1月的人代会上,提名未能通过。鉴于民意如此,在第二年的人代会上重庆市委没有提出任命余敏为检察长的任命表决,知道2008年人大换届才得以去掉“代”字,正式出任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长达两年有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