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廷向全国人民宣布,将用9年的时间(后来缩短为5年)进行“预备立宪”。大幕逐渐展开,1909年10月14日,全国21省(新疆除外)咨议局同时开会举行选举。1910年九月初一,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议员二百名,钦选、民选各一半。监国摄政王载沣代行莅选,颁谕嘉勉议员。至此,晚清走出了迈向现代最为坚实的一步,直至1912年被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参议院与地方议会代替。两年间,它们曾如烟花般绚烂,弹劾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便是这场短暂的烟花中最出彩的一朵。

被“人民代表”弹劾的庆亲王奕劻
众所周知,日俄战争给晚清政府以极大的震撼。于是1905年12月2日,清廷派五大臣出洋。五大臣绝没有把此次考察当成“公费旅游”的机会。每到一国,他们都事无巨细认真考察学习。比如,他们在考察图书馆时,甚至观察到读者从递交索书单到拿到书的时间是1分30秒。所谓百闻不如一见,见识到西方宪政制度之好的大臣们三观被彻底颠覆,回国后便提出了变革方略,“立宪”、“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均列入改革项目。1906年9月1日,在采纳了五大臣的奏章意见的基础上,清廷发布了预备立宪的上谕,宣布“仿行宪政”。
然而,对于这个政策的解读,有些人认真对待,有些人却并不准备拿这些洋玩意当回事儿,或者就根本不打算用这些洋玩意儿。湖南巡抚杨文鼎便是根本没把新设立的湖南咨议局看在眼里,跳过咨议局的通过便发行了当地的公债120万两。其实这件事情,如果按照潜规则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然而却偏偏遇到了十分较真的湖南议员们。他们想:“这个‘杨书记’还真把我们当成了摆设。”这股屈辱感汇成一纸诉状,把杨文鼎告到了自己的上级机关----资政院。
资政院很重视这个案子,于11月8日将之上奏,称杨文鼎发行公债未经咨议局议决,属于剥夺咨议局权限,应将发行公债事宜交由咨议局议决,并对杨文鼎给予相应处罚。
打狗还得看主人。于是清朝中央决策机构军机处坐不住了。就在当天,传回军机大臣副署的谕旨。谕旨声称此事属于“疏漏”,但是仍然须“遵前旨办理”。这封御旨直接点燃了议员们心中的怒火。他们意识到,如果这件事情还能忍,将来我们就只能彻彻底底沦为摆设。于是议员们在院会上纷纷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谘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还有人说,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是在企图“以命令变更法律”,“似此无法律可守,不如就请皇上解散资政院!”这些议员们无非就是说:“你口口声声的说要建设法治国家,但却这样公开的知法犯法,那还不如撤销法律,解散我们这些代表算了。”
凡事就怕认真。资政院的议员们不打算就这样沦为摆设。他们通过电话和电报向军机处宣战:叫你们的“头”庆亲王奕劻来资政院接受质询。
这些议员难道真的是吃了雄心豹子胆?在当时,虽说将资政院打造成现代的议会,成为权力中心是可能的发展方向。但资政院刚刚成立,还没过一年,权力中枢仍在军机处和皇帝那边。即使在立宪君主国家,也有二元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之分。何况当时的大清就是二元君主制,议会权力并不是权力中心。被“通报”的庆亲王奕劻并未亲自到场答辩,只是进行了简单答复,称“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本于乾隆年间旧制,与外国的内阁副署用意不同”。与此同时,其他地方也出现了湖南类似的发债情况,资政院要求军机处予以答复。然而傲慢的军机处并没有按照当时的法律,交给皇帝圣裁,而是分给“相关机构”“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议员们感到了自己被深深的鄙视。回想当时清廷给予的立宪承诺,现已化为乌有。换汤不换药的改革不仅不会缓解社会矛盾,在某个节点反而会触发更大的矛盾。这件事情再也不是庆亲王来资政院参加答辩这么简单,而是要对全体军机大臣进行弹劾。很快,议员们通过了弹劾案,要求立即废弃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在内阁未成立之前,军机处必须对资政院负责,亦即行政对政治负责。
要知道,资政院里面有一半是皇帝钦定的议员,谁知道他们“反戈”了呢?于是“弹劾”的字眼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历史上。
庆亲王奕劻见事情不妙,想把事情强压下去,但没有得到其他一些贵族的同意。于是选择向议员们让步,收回后两道谕旨,并说“军机处并不是有意违反法律的”,希望能够取消对弹劾案。
事情已经闹得如此之大,议员们也没打算就此放弃。他们仰仗的无非就是清廷自己定下的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好不好,暂且不论,可在它未被废除之前,请你尊重它。后来双方经过多次博弈:以奕劻为首的军机大臣甚至搞了一个集体辞职,以此要挟清廷。议员们也不含糊,提出继续弹劾军机大臣,否则就干脆解散资政院。总之军机大臣与资政院不能共立。地方的咨议局也过来跟风,说是如果资政院不在,咨议局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以实际行动给予资政院有力的支持。
事已至此,这场拉锯战的胜负已不再重要。清末的议员们通过自己的抗争表示自己不愿意做傀儡,而是选择做敢于反对的“代表”的决心。这种行为甚至在民国时期都极为罕见。历史学者吴钩先生在微博上提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晚清资政院与咨议局并不具备完全的独立地位,但晚清的议员普遍表现出值得钦佩的独立品质。相比之下,民国时期的国会,至少在名义上已经获得了与行政分支并峙的独立性,但民国议员时常闹出贿选的丑闻,政治品质远不如晚清议员。你说这是为什么?”而现如今,中国的宪法给予全国人大以最高权力,其中就包括罢免违法官员的权力,但人大代表的政治品质却经常为人诟病,从来没投过反对票的人大代表更是遍地都是,参政品质甚至都落后与民国的议员。如今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敢问:中国两会代表能否学学晚清的议员,是否有胆量弹劾当代的庆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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