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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改革 聘律师法学者做法官 民告官异地审理

深圳市中级法院最近发布了司法改革规划,包括民告官行政案件将异地审理、面向社会选任法官,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卸任等内容。

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宣布的改革规划列出了28项内容,分4个方面:1,司法管理体制改革,2、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3、审判方式改革,4、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根据改革规划,今后法院将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符合条件者可转任执业法官等。

改革规划说,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争取中国最高法授权进行试点,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实现法官行使审判权、执行员行使执行权,强制执行工作由市中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机制;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机制。 要探索建立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官独立审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询。改革计划还包括,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分离的机制。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

在美国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学专家韩连潮博士就此表示,深圳中院司法改革中的一些项目如果真正实施的话,还是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一定的社会公平。

“深圳的司法改革规划看来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先声了。其中,法官将选自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这一点值得肯定。因为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官质量一直是高低不齐的。而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业中任选法官,对法律的良好实施、以及维持社会公正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还说,深圳的司法改革方案提出,将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全面评价法官综合能力、审判绩效、案件质量。法官的个人权益保护也列入改革规划。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强化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化保障。将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将完善证人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预防机制。

改革中还提出,要推动法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尽快完成经费划转、资产和非税收入的上划上缴工作,建立全市法院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的经费预算、拨付机制。这样的改革,亦有可能减少地方政府利用财权干预地方法院。此外,深圳中院的改革还包括,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以这种新的评价体系来全面评价法官综合能力、审判绩效、案件质量。法官的个人权益保护也列入改革规划。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强化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化保障。

韩连潮博士指出,中国法制改革如果不包括司法制度独立于共产党领导的话,中国就不可能建造真正的法制国家。

“深圳的改革规划有很多内容,但我觉得,如果司法改革不考虑如何使司法制度独立于党的领导,那所有这些改革计划都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如果司法制度继续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和它的意识形态的话,那么,中国也不可能建成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

此前,中国官媒人民网一月底曾报道,被中国法律界业内人士期望能打造成“中国未来法院样本”的深圳前海法院,1月28日正式掀开面纱。该法院多项举措创全国先河:在全国率先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建立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机构设置也极尽精简: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人民网的报道说,作为一个新设机构,前海法院没有历史包袱,可以大胆创新改革,打造中国未来法院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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