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见到大家为了当下的“反腐”需要,努力发掘中国的“历史资源”来作为教材和镜鉴,其中包括:以历代发达的廉政监察制度为代表的“吏治”举措、以哲理警句耳提面命官吏应该勤政爱民的“官箴文化”、以历史教训告诫后人力戒贪腐骄奢的“史鉴文化”、以包公海瑞等故事为代表的“清官文化”……如此大规模发掘梳理之下,当然越能显出中国政治史的深厚积淀。

以反腐闻名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
不过,我们在对这些历史资源抱以“同情的理解”时,是否还应该想到一些更深入的问题,比如:从《尚书》中《酒诰》、《康诰》等开始,直到后来唐代《贞观政要》、宋代《册府元龟·宪官》(明确提出监察制度的职责在于对官僚体制“刺捡凶慝,枰正违缪”)、明代《帝鉴图说》(用通俗形式总结历史经验,以教育皇帝应该勤政爱民)等等,这些三千多年里告诫统治者应该约束自己、力戒贪腐、爱民如子的“廉政经典”,真是汗牛充栋;人们更竭力奖掖和彰显官场中廉洁者的人格、希望以道德之力来遏制腐败之风,如此努力使清官故事家喻户晓。但是,为什么付出这么多的这些努力之后,还是使每一王朝的结局不能幸免于“贪污之遍郡邑”的命运?
来看近现代政治家、制度史学家的叙述。比如孙中山痛陈中国官僚政体种种弊端时,指出贪腐已经是官场中的基本习惯:
“中国现行政治,可以数语概括之: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其身为官吏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枉,无所吁诉。且官场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蒙相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委其责任。贪婪勒索之风,已成习惯;卖官鬻爵,贿赂公行……”(《伦敦被难记》,1897年)他更指出腐败已成为这个制度最必要的生命前提:
“贪污受贿、任用私人,以及毫不知耻地对于权势地位的买卖,在中国并不是偶然的个人贪欲、环境或诱惑所产生的结果,而是普遍的,是在目前政权下取得或保持文武公职的唯一的可能条件。在中国要作一个公务人员,无论官阶高低如何,就意味着不可救药的贪污,并且意味着放弃实际贪污就是完全放弃公务人员的生活。”(《中国的现在和未来》,1897年3月1日)
再如王亚南先生名著《中国官僚制度史》中的概括:
“历史家昌言中国二十四史是一部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廉吏循吏在历史上之被重视与被崇敬,乃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稀罕。历代对于贪污所定法律之严酷,更说明这类人物是如何的多。”
显然,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机理上说明为什么历代的廉政努力最终统统落空,以至于全国官场之中贪污成为了“取得或保持文武公职的唯一的可能条件”,那么“以史为鉴”仍不能真正实现。
下文就做一些尽量通俗简明的剖析,希望能够使我们对于“什么是腐败的根源”、“如何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等等问题,有些更清楚的认识。
隶属于政治特权的经济特权和腐败特权,是中国历代“权力本位”体制的法定属性
在中国历代王朝的制度生活中,腐败乃至腐败亡国之所以不是局部和偶然的人为过失,不是个别人道德失范的恶果,而是如孙中山所说乃是整个政体大厦运行的“唯一的可能条件”。详细分析起来,造成此局面的深层原因固然有许多方面(详见拙著《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册第一编第一章第四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但简括起来最根本的就是:这个制度体制是以维系最高统治者对权力的垄断为基本指向,即自从“秦制”以来就无比明确的: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最大限度地垄断政治权力这制度建构根本方向之下,随之而来的也就必然是最大限度垄断一切经济资源,尽力享有人间的一切骄奢淫佚,亦即秦二世一语道破:
“凡所谓贵有天下者,肆意极欲!”(《史记·秦始皇本纪》)
制度设计与建构最顶端的这种政治特权(“皆决于上”)与腐败特权(“肆意极欲”),两者的高度联袂一体,成为两千多年间始终不断强化的制度终极方向,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只要这个制度的政治禀赋延续一天,相应的普遍腐败也就必然如疽附骨般伴随始终。由于上述性质对于制度建构和发展具有根本意义,中国历代的“腐败特权”都不是一种偶然错误,相反它是通过国家基本大法、国民经济基本格局、赋税法、城市布局、法定的城市居民身份和职业配置等等一系列最强劲制度手段而铸就、并长期发展完善而成的。
以国家基本法为例:《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等历代国家法典,其开篇最为显著内容之一,都是明文规定皇亲国戚等最高特权阶层天生就享有司法豁免权、或享有以经济代价来抵偿刑期的特权。也就是说,即使他们贪黩狼藉甚至犯下更大罪行,皇帝个人意志之外的法律都无权对他们绳之以法。
权贵阶层可能享有多大经济和贪腐特权,这可能大大超过常人的想象。比如,皇帝可以任意将国家的铸币特权赏赐给他所宠爱的某个臣子(汉代邓通就是有名的例子);也可以强拆豪夺无数小民的土地和房子,让巨量的土地集中到特权阶层手里--明代万历皇帝强令政府部门划给自己爱子朱常洵的田亩数量务必达到四万顷、等于当时一个大省或四个小省所有的田亩量!至于全国一切高利润的产业都必须由最高权力阶层垄断,这“利出一孔”的制度设计方向更是自商鞅以来就充分明确、自汉代“盐铁制度”以后就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
再以明代刘瑾恣意贪污的规模为例:刘瑾专权不过短短四年多时间,但是,他在这期间积聚的家财,仅白银就有1亿5千多万两、黄金1千2百多万两,其他房产、金珠、珍玩古董更是积山盈海!(明·沈节甫编:《纪录汇编》卷一百二十五)。
研究者根据物价指数计算出明代中期一两白银的币值相当于今天人民币210元左右,不难估算出:仅刘瑾家的银子一项,其价值就相当于今天300多亿元人民币或50亿左右的美元。
再将刘瑾家财与整个国家的收入相比较:当时国家中央财政年收入不过100万两白银,也就是说,仅计算刘瑾家的银子,他的年均搜刮聚敛的财富数额即是国家中央财政全年收入的约40倍,加上黄金和房产珍宝,他每年聚敛的财富数额大概是中央财政年收入的近百倍。这天文数字规模上的贪污绝不可能仅是个人道德沦丧的结果,只能主要是马力之强大骇人听闻的“制度机器”日渐疯狂的结果!
历代都市格局与腐败特权的关系也值得关注:到欧洲旅游的国人大概不难感觉到,中国传统都市的布局方式与西方城市(许多是以集市、广场、竞技场、教堂等公共空间为中心)有巨大差异。那么,这差异的根源在哪里?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传统都市的格局一律都是为了统治权力的运行、以及相应的“权力消费”而设置。仅以明代中原地区中心城市开封为例:作为河南省会和府治之所在,开封乃集省、府、县(祥符)三级官署衙门于一地,是大量王公贵族、王府属官走卒、退休官宦等统治阶级成员的麇集地。明初朱元璋封其第五子朱橚为周王、居开封,至100多年之后的嘉靖时,周王一支之庞大已经是:“郡王三十九,将军至五百余,中尉、仪宾不可胜记”;到万历时更是“郡王至四十八位,宗室几五千人。”除了周王一支,开封城还有曲靖、华亭等几十家王府以及大批专为其服务的属官、兵丁、役夫等等,当时情形是:“大街小巷,王府、乡绅牌坊鱼鳞相次,满城街巷不可计数。”在这样的前提下,明代开封城中固然有着极其发达的商业业态(不计庙会集市,仅店铺就至少有七八百家)和金融业态(有金银铺、当铺钱庄七八十家),但是,如研究者总结的:“明代开封的人口结构形成其经济特点,该城商业、手工业中很大部分是为以周王府为中心的诸多王公贵族服务的。”(许檀:《明清时期的开封商业》)
读者大概不难知道:因为上述全方位的建构,在制度构造和制度法理这国家体制的最基础层面,权力垄断与“权力消费”、权力腐败之间的必然联系,就有着铁铸一般的坚固难移、以及因“自古皆行秦政制”而来的二千年间一脉相承。
至于因此而在制度的微观运行层面上,权力垄断与权力腐败的互为彼此、共荣共进,就更有着无数的怵目惊心的例子。
腐败亡国成为中国历史中刺目的周期率,这深刻反映着造物主对人类的“绝对律令”
“腐败特权”出于根本的制度禀赋、且两千年沿袭不改,必然造就出一种同样具有根本意义的制度运行模式,这就是“腐败导致亡国”,诸如秦、南朝、隋、明、清等王朝,其末期的惊人腐败对亡国结局的直接推动尽人皆知,即使其他一些王朝因更复杂的社会动乱(如汉代)、或外敌入侵(如宋代)而导致亡国,这些悲剧结局与权力腐败之间仍然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比如东汉末年董卓之乱对首都的残酷劫掠,其背景就是那里麇集的豪门集团靠腐败而实现了财富高度集中:“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殷积。”(《后汉书·董卓传》)再如北宋末年不仅皇帝及其宠臣日益腐败、用拆房扒屋等严酷手段恣意掠夺全国百姓(《水浒》描写的“花石纲”就是这种暴掠的典型方式之一),而且连权门之家的走卒也都靠贪腐暴富。比如主持“花石纲”的罪魁朱勔,他的家奴们就一律纡金佩紫,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方腊军打破钱塘城时见到的刺目景象,乃是太守府邸的客房里供奉着数十个穿金戴银者,而他们竟然都是朱勔的家奴,于是当时民谚就说:“金腰带、银腰带,赵家世界朱家坏。”假如我们做更深入一些的思考,则势必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是为什么,使得腐败亡国成为一种深刻的制度定势、成为了千百年间那么多的王朝始终无法跳出的“周期率”?
腐败亡国所以是那些垄断权力和垄断权力暴利的人们永远跳不出去的魔咒,从现代制度学角度来看,其原因非常显豁易懂,这是因为,现代制度学的基本原则其实就是造物主对人类的那条“绝对律令”:一切权力和权力暴利都必须具有刚性的边界,否则,因失去制约而必然无限膨胀的权力(以及越来越疯狂的腐败势能),势必颠覆一切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使人类丧失文明底线、甚至不复为人类。
“造物律令”这一决定性力量涵盖古今中外,就派生出其实现方式的“正题路径”与“反题路径”。其正题就是孟德斯鸠名言所说: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论法的精神》上册第十一章第四节)
即是说,人类终于学会通过“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理性路径走出权力专制的泥沼,学会了用法治方式保证社会在秩序和规则的有效控制下良性运行。
反题与上述正题恰好对应,而且更痛切地体现着“绝对律令”的深刻性--假如人类不能以法治文明等良性自律方式限制权力及其“肆意极欲”的无限膨胀,冥冥之中就只能积聚和爆发出一种恶性的“代偿方式”,即以社会大动乱、受压迫百姓的血腥报复等极残酷的手段扫荡剿灭权力集团及其制度能量,从而在刚性边界前强制性刹住疯狂的权力列车。然后,在统治权力的专制性和腐败性相对低度的基点上,开始下一个王朝的生命周期,直至这个王朝重蹈权力失去制约及其必然腐败的覆辙,再度点燃“周期率”爆发的导火索!
稍稍了解中国历史,就可以看到其中有无数对“周期率”悲剧结果的无限感喟,比如:
“南朝天子爱风流,尽守江山不到头。总是战争收拾得,却因歌舞破除休。……试问繁华何处有?雨苔烟草古城秋。”(李山甫:《上元怀古》,《全唐诗》卷六百四十三)
诗中的“总是战争收拾得,却因歌舞破除休”一句,所悲叹的就是统治集团的腐败淫糜最后总是导致王朝末期的血腥厮杀和社会大动乱。再比如前文提到,北宋末年权力集团的腐败到了连其家奴都富甲天下的程度,那么,它怎样结局呢?真是惨不忍睹,因为吴地百姓实在不堪“花石纲”等恶政的荼毒,最后只能随方腊等人起事;而造反者们对统治阶层的报复方式是:
“凡得官吏,必断脔支体,探其肺肠,或熬以膏油,丛镝乱射,备尽楚毒,以偿怨心!”(《宋史·童贯传附方腊传》)
人们只能一次又一次以如此手段而强力阻断权力专制性和腐败性的无限膨胀,历史只能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双向野蛮中如此轮回沉沦,对于中国的命运来说,这悲剧真比山岳还要沉重。在中国,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家弦户诵着《水浒》故事,可是大家思考过在这些故事背后,其实深深蕴涵着制度学的基本原理吗?
硬币另一面:廉政文化、清官文化等“代偿式”机制的不得不高度发达
如同硬币有不同的两面一样,“秦制”以后的中国历代王朝的政治传统也是由两大基本方面构成。前两节所述内容是其始终居主导性的一面,剩下的则是其相反相成的另一面。先来看显豁的例子:北京紫禁城乾清宫西侧弘德殿内、北海琼岛乾隆皇帝书房中,都悬挂雍正皇帝手书楹联:
“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
此楹联非常重要,因为它是最高统治者在全面总结继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基础上所提出的国家政治基本准则。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上联内容很容易懂,是说天下大权只能由最高统治者一人垄断(“秦制”以来的基本制度方向);而下联却以疑问句来表达否定判断:如此集权岂能是为了让天下亿万百姓来侍奉少数权势者!
为什么这上联和下联两句的意思又看似矛盾呢?
我们说“秦制”对于中国制度史的第二项重大意义,在于它通过这个王朝极其短命的悲剧而揭示:横绝四海的无限军力和权柄、积山盈海的权力财富、无数让人心惊目眩的“权力形象工程”、令举世胆寒的严刑酷法等“维稳[如果这个词犯忌,可改成“控制”]”方式……这一切统治者希望“子子孙孙永宝用”的权力手段和权力暴利,都不可能因其一度的无比强悍辉煌就从此坚如磐石,相反越是榨尽一切制度资源而实现统治者的肆意极欲,其覆灭之迅速和惨烈就越是惊人,即后来《阿房宫赋》所慨叹的“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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