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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惊现减刑内裤 18年刑期变6年

一条送给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内裤,隐藏着“捞人”的秘密,在内裤被送达之后,被押者果然获得12年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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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裤传信:“你快见到太阳了”

这看似荒诞的内裤减刑闹剧,确是发生在中国大陆中心城市上海的现实一幕。

2013年6月份,上海宝山区看守所内出现了一条写满文字的男士绿色内裤,其内容与“公关”、“减刑”有关。而就在这条“公关内裤”出现半年之后,涉事案犯刑期被从18年减至6年。此案经披露后,大陆社交网站上充斥大量“减刑内裤藏司法腐败”的举报贴,也有评论认为,

此案将大陆司法中上级法院“插手”下级法院的弊病展现得淋漓尽致。

报道援引报料者的消息称,这条内裤是有人从外界递给一名在押嫌犯的,接收人名叫丁强(化名)。2011年6月30日,丁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简称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在这条内裤出现后的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就丁强案再次作出判决,刑期变成了6年。

报道中匿名人士提供的内裤图片可以看到,一个裤脚位置写着:“我两兄弟梦想的目标,‘昆泰’计划1,000立方米2台,全部安排好了,等着你,还有共同商量好的事情,都会兑现。”

而“‘昆泰’计划1000立方米2台”被指是暗语。第二个裤脚写着:“兄弟,一切按我们商量的办,现在路子全面铺开,我回来给钢打了好几次电话,到(2013年)6月10日钢把材料发给我,我收到材料开始操作。”

另外,该条内裤的白色裤带上显示:“托杨6月24日(2013年)的信,我收到,你放心我已经安排好,钢、夫不配合也没关系,他们不给我打电话,我会主动给他们打,我承诺你的事情一定照办。”

裤带上的内容还称,“我的目标是兄弟早日出来,现在该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来再答谢人家,兑现你的承诺,你快见到太阳了,盼早日相见。”

“领导”插手的压力

报道称,被羁押于宝山区看守所的丁强,本是泰州振昌钢铁公司的经理人,2009年,他被发现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条件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手段侵害振昌公司的合法权益。2009年6月,丁强被逮捕,后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18年徒刑。

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宝山区法院的上级法院----上海二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内裤就出现在重审期间。

宝山区法院的重审裁定丁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刑期改为6年。但是在一份重审法官张凯与振昌公司一位负责人的通话录音中表示,重审的裁定非自己本意,而是受到来自上海二中院和上海高院的压力。

据振昌公司董事长崔某荣和振昌公司的代理律师张维玉介绍,丁强方面就是公关了上海二中院和上海高院的领导,这些领导“插手”案件,迫使宝山区法院作出了“违心判决”。

另外,就在“(2013)宝刑重字第1号”判决书下达后不久,宝山区检察院就该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抗诉。在这份“沪宝检刑抗[2014]1号”刑事抗诉书中,宝山检察院称:“本院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与证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宝刑事重字第1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丁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多名关心此案的人士,原以为这次抗诉会给案件带来转机,但2014年12月9日,上海二中院下发“(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注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不讲理的“上级”

这件“内裤减刑”案件被曝光之后,媒体坊间热议之声甚嚣直上,随之不少媒体和网友纷纷发布追踪线索。

有陆媒爆料,2011年宝山法院对此案的初审裁定文书为“(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这份判决书长达33页共18,429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丁强经济犯罪案件,从管辖权、事实、证据、法理、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理。

根据2010年12月28日大陆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而2013年上海二中院发回重审的裁定文书,只有2页纸,且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是列举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庭审出席情况等程序性文字,裁判正文仅有14个字----“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至于怎么个事实不清、怎么个证据不足,只字未提。

此外,中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此可见,大陆上级法院并非下级法院的“领导”。如果法院有“领导”的话,那就是人大。那么“上级法院”里面的“上级”其实是指“审级”的“上一级”,而非行政上级或权力上级。大陆法律、规章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主要方式就是审理案件----通过上级法院审理案件来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指导下级法院的业务,而并非上级法院可以命令下级法院如何判案。

大陆监狱丑闻频发

近年来,大陆监狱丑闻频发。2015年1月25日,媒体披露称,黑龙江讷河监狱在押犯人王东被曝利用手机猎艳,舆论一片哗然。而除了犯人在监狱内使用手机、赌博、喝酒乃至脱逃、自杀外,犯人因无钱上交被狱警打伤、狱警将犯人打死、狱警在监狱内挟持人质……这样的恶性事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在讷河监狱接连发生。

2015年1月14日,辽宁省凤城市法院13日发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原营口监狱副监狱长李成犯徇私舞弊、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据悉,李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办理假释条件的囚犯办理假释,为不符合办理保外就医的囚犯提供帮助。

2014年11月1日,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发生一起罪犯强行越狱脱逃事件。两日后,越狱脱逃的重刑犯终被抓获。

2013年,辽宁铁岭监狱被曝狱警在狱中高价贩酒并为犯人私带物品。在此之前,已有媒体报道该监狱有“冰毒”交易。

2011年,有媒体刊文报道河北深州监狱乱象,文章称,“80%犯人有手机,还能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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