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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市警局定期审查摄像头和出勤日志

根据洛杉矶检察长布什塔门特(Alexander Bustamante)和洛杉矶警局今天新推出的执政规定,警察在巡逻停车时要打开车载监视器,以便独立监察机构定期监督警察是否存在执法过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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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市警员在展示车载监视器拍下的录像

根据这项新的规定,警察如果在监视器上做手脚将被视为行为不当。检察长对警察车载摄像头经过检查后发现,这个设备完全可以用来监督警察执法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尤其是在警察日志的辅助下,独立监督机构完全可置警察的一举一动于他们的监控之下。

但检查也发现有时候警察执法超出了摄像头范围时、或没有声音时、或摄像头延迟打开时,可供监督的视频就不够完整。在这种情况下,监督机构就无法全面地了解警车停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实证明,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对行人违规执法时,不像车辆执法那么容易固定在监视器前。当行人走到监视器之外时,就很难发现警察是否秉公执法的证据。而当执法的对象是犯罪嫌犯而非交通违章者的时候,这种直观证据的缺失会给公众的监督造成极大的不便。

为弥补监视器记录不全的缺憾,新规定要求警察用工作日志写下为何监视器没有记录下某段视频的理由,以及这段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状况,这样就可以帮助监督机构判断警方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拦检、拘捕行为是否合法。这项新规定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对枪击命案进行监视器取证,而是对警察所有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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