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博鳌金砖国家大法官对话:“重典”治污司法的力量分论坛上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环境诉讼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鼓励民间环保团体为了公众、为了维护环境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提出公益诉讼,是新《环保法》有力的突破。

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发言。
但是据媒体报道,新《环保法》实施首月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仅3起,不少环保公益组织表示,在资金、能力、人才方面还有很多欠缺,有些“有心无力”。南都记者就此提问周强,对于环保公益组织的“有心无力”有何建议?
周强回应称,现在环保团体在资金、人才方面遇到的困难确实是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比较少的重要原因。他也因此在现场呼吁:“我们的一些环保团体资金比较缺乏,今天我们现场有很多企业,我看我们这些企业可以支持一下环保团体来做这项公益活动。”
同时,他还表示,很多环保组织以及很多企业,包括社会公众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了解不够,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想雾霾宣战的一个很重要渠道。所以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
周强强调,环境公益诉讼是环保法修订的一个重大突破,一大亮点。他说,通过环境民事案件的公益诉讼,会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发挥全社会对环境污染的监督保护作用。同时也是推动公众参与司法,推动环境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途径。
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也是为了实施新《环保法》在这方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法律;专门制定了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团体的主体资格、起诉条件,通过司法解释来鼓励、支持环保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降低立案的门槛,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我们要改为登记立案,过去是审查立案;支持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民事案件的公益诉讼。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