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考虑下放摄录公众集会权力。根据现行指引,警方摄录队录像公众活动,必须获总警司或以上职级人员的授权和指示。报道指出,加强监控示威者,警务处拟新设「搜证队」(Evidence Gathering Team,简称EGT),由督察级人员率领,在公众游行集会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可下令队员拍摄相关人士「大头」,甚至采取拘捕行动。
报道引述消息称,警方正检讨占中行动,港岛总区提出成立「搜证队」,成员主要是摄录队及刑侦小队,由刑侦小队的督察级人员指挥官率领,在公众游行集会期间,如发现有集会人士涉违法行为,小队指挥官即可下令队员拍摄相关人士,以便取证,小队指挥官更可下令采取拘捕行动,加强警方执法。
据警方现行内部指引,警方摄录队必须获总警司或以上职级人员的授权和指示,才可录像公众活动,而且须遵守私隐条例,拍摄片段用作调查及举证,没调查或举证价值,须于摄录日期起计31日后销毁。报道引述消息人士称,若要落实该建议,警方需修改相关内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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