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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织构陷泛滥会坑害习近平的治国理念

被誉为中国监督公车私用第一人的“广州区伯”区少坤,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被治安拘留5日。事后,区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坚决认为自己是被陷害的,“这明显是一个圈套”。到目前为止,官方并未回应事件的种种疑点,比如为何区伯嫖娼事件会在第一时间被警方公布,为何普通治安案件千般阻拦律师会见,为何拘留期满后、获得自由的区伯还要被广东警方押解,如此种种,都使得区伯被构陷的事实几乎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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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嫖娼被抓

毫无疑问,根据现行法律,区伯嫖娼肯定不对,但是正如外界批评所言,通过公权力构陷、栽赃区伯的行为更是令人不齿,是赤裸裸的“报复性执法”,不仅会压缩公众的社会监督空间,令人不敢监督,而且这种手段本身就非常下作。在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即“第五个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际,类似区伯被嫖娼案之类的罗织

构陷行为只会严重损害执政党的公信力,吞噬民众对习近平依法治国和现代化社会治理的信心,陷习近平和执政党于不仁不义之地,所以警方看起来是在构陷区伯,实际上是在坑陷习近平和执政党。

此前,区少坤因为监督公车私用超过百辆,已经被人报复,两次遭遇袭击。诸如此类的例子,在中国并不少见,无论是曾经的网络大V、微博粉丝过千万的薛蛮子,还是资深媒体人髙瑜,他们被抓乃至央视认罪,被构陷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中国政治的隐蔽性,他们是否真正有罪,如同区伯嫖娼一样,都难以证实,但是都留下很多疑点。中国法律里面强调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可是从薛蛮子、髙瑜到同样穿着囚衣在央视面前被迫认罪的郭美美、陈永洲、沈灏,不仅个人隐私未能得到保护,相反还不得不接受央视的审判,手段之野蛮、下作,有违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

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核心主题,正式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路。依法治国,顾名思义,所有人所有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活动,这意味着不仅公民个人的行为要受到约束,更意味着公权力机关要依法行政、依宪执政。著名思想家哈耶克曾说过,判断法治的最主要依据是法律是否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中国宪法正式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今在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新生代的治理下,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再一次被特别强调。鉴于此,中国所有的公权力机关、公职人员,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自觉规范行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与依法治国同时推进的是“第五个现代化”要求的现代化治理。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曾如此定义治理: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与某些执法人员的简单粗暴、动辄滥用公权力构陷罗织不同,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十分复杂,非常考验执政者的政治智慧,要求执法人员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既然社会治理强调依法,重视公民的参与和社会的力量,那么所有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应该在所有时候所有情况下尊重和捍卫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无论是出于依法治国的考虑,还是从“第五个现代化”的角度出发,公权力机关都应该依法行事,都应该尽最大努力保障和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绝对不能放任罗织构陷的泛滥。某种程度上讲,正是因为吸取周永康执掌公检法期间经常罗织罪名、打压异己的教训,今天的中共才将依法治国和现代化社会治理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因此,如果类似于区伯被嫖娼的事件不被彻底杜绝,任由某些执法人员把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搞成下三滥的手段,以此作为政治上邀功请赏或泄私报复的龌龊目的,无疑是对依法治国和“第五个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念的羞辱,不仅会拉低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还会败坏执政党的形象,堵塞中国依法治国和现代化治理进程。所以,公权力必须被关进笼子,罗织构陷的行为必须得到遏制,否则便是与中国的依法治国、现代化治理为敌,最终坑害的是习近平的治国理念,是执政党,是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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