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消息传开后舆论众说纷纭。大陆媒体多聚焦在区伯与公安甚至长沙电视台谁在撒谎,以及根据细节、从法理上论“区伯嫖娼”的结论是否能成立,却鲜少有评论注意到这起事件折射出的公权、司法在执行过程中折射出来的制衡机制成为空谈的事实,它不仅违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依法治国理念,更反映了这宗政治僵尸效应架空习近平引导的这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可能。

区伯嫖娼事件
首先,为何区伯律师多次探视均遭拒绝?我们姑且不论区伯嫖娼的真假。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嫖娼已经算不得什么了不得的大案,只是一个普通的治安事件。但是据媒体报道,区少坤(区伯本名) 被拘留期间,长沙市民周伟等4人曾在3月30日获得一次探视机会。但之后,包括区少坤的律师在内的多人多次尝试探视均遭拒绝。区少坤律师隋牧青表示,“我几次给区伯代理维权案子,早有他的委托书,也带了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可拘留所工作人员没给任何理由,就是拒绝。”
而根据中国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依照相关程序可以会见当事人,并且“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拘留所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上述条例,长沙拘留所显然无权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针对区伯嫖娼事件,长沙拘留所作为中国司法体系的一个执行主体,显然已经违法了中国的相关法律。
同时,中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而长沙拘留所无故阻扰律师会见区伯被媒体曝光后,长沙市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也装聋作哑,无动于衷,这又置“依法治国”理念于何地?其次,区伯拘留结束后,所称受到虐待与逼迫是否属实?区少坤自己称从3月30号早上9点多开始谈话,到3月31号凌晨,被重复提审7次,直至当场晕倒。而长沙拘留所拒绝并制止当事人的求助行为。探视区少坤的长沙市民周伟也称“从视频里看到区伯是拖着左腿走路的,通话时区伯一直哭,状态很不好。”如果事情属实,则长沙拘留所虐待当事人同样涉嫌违法,更是值得谴责。
第三,根据多家媒体的综合报道,“区伯嫖娼”事件中的关键人物----邀请区少坤到长沙游玩的网友“小王”,和后来出现的主动出资招嫖并让小姐去区少坤房间的“陈老板”却一直逍遥法外。按照湖南警方官网湘警网发布的“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类行政案件规定(湘公通[2007]31)”显示,“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活动达成一致,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或收受金钱、财物,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的”、“行为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本人不参与谈价,而由他人支付或者收受嫖资的。”“应以卖淫嫖娼予以查处”。那么,调查捉拿惩处主动招嫖并提供嫖资的人就是长沙警方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按前述湖南公安厅的文件,认定区伯嫖娼成立的前提之一就是“由他人支付嫖资的”,这个他人就是“陈老板”,他本身就是嫖娼的“共犯”。长沙警方不追究“陈老板”的行为,实在让人心生狐疑。“法者,平之如水。”执法应该公平,既然追究了区少坤的“嫖娼”,盛情安排小姐的“陈老板”如果不被追究,舆论难免有“执法钓鱼”的种种诟病。
第四,对区少坤嫖娼的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公布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这份文件应当保密。然而,这份包含着区少坤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内容的处罚决定书,就这么在网上出现了。谁违法泄密了?如果是警方泄露,那么警方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如果由他人泄露,那么长沙公安机关也应该做出调查和交待。同时,作为地方政府喉舌的长沙电视台,从什么渠道知道的“区伯嫖娼”事情?电视台主持人所谓“作为一名始终坚持着公车私用举报的红人,区伯更应该明白遵法的重要性”的逻辑关系何在?这些质疑没有解决,官方难以逃脱“携公权打击报复”、“定点打击”之讥。在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导的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条明确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果“区伯嫖娼”事件完全曝光了在地方行政和司法环节中,监督机制已然完全消失的可怕事实。什么检察院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中共纪委对党员的监督,公安督察对警察的监督,CCTV对官员的舆论监督,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全部消失了。
十八大后,习近平以及其他中共高层在谈及改革中,曾多次强调要“切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中国现在正在进行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当然重要,但是如果这种制度上的设计在执行中不能“落到实处”,制衡机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发挥作用,那么习近平进行的这场改革大业明显将遭遇不同程度的打折甚至架空。这种在“区伯嫖娼”事件上的政治僵尸效应,是中共高层现在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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