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迄今为止打虎的最高潮,即将上演!”这是大公网评论员马浩亮,今日对“天字一号案”所做预判。

周永康
何为“天字一号案”?这该属马评论员首创:“4月3日,周永康案由天津一分检向天津一中院提起公诉,两个‘天一’会同办案,真是名副其实的天字一号案。”
说起来,根据大公网条分缕析,这位被公诉的常委,与天津还渊源不浅:“对于距离京城近在咫尺的天津,周永康一点儿都不陌生,甚至还颇有好感。2003年、2008年、2011年、2012年,他曾经多次到天津考察调研;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到天津代表团参加审议。2012年8月20日,距离卸任政治局常委不足两个月时,周永康还到天津视察,在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反贪局,他还要求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法律公正实施。”
《三宗罪!周永康被天津检方提起公诉》,门户网站首页标题开宗明义一目了然:“据高检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没有半夜鸡叫,而是选在周五,将康师傅被公诉消息公之于众。今日上午9点,分毫不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新华社同步发稿,带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咦,@函馆不解道:“指使杀妻这事儿就算啦?”这一点,也为@郑维所看到,“有趣,周永康案子没有杀妻的罪名,说明沈冰自述里头关于这部分的描述是真实的。”
不过,对事实真相有近乎洁癖的@王星WX还是认为:“杀妻这事本来就是臆测,毕竟是离婚之后一段时间才发生的车祸。”
只有三宗罪,漏了一宗吗?@朱学东也在问,他针对的并非杀妻传闻,而是此前另一项指控:“…3月18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 其中最高法院在年度报告中首次提及周永康‘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天津高检院的法律文书里并无提及最高法未审之说。这又是什么架势?”
是的,@高程CASS也观察到了,“和传统高官贪腐案相比,起诉书中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不过没有涉及到之前热传的政治罪名。”
看到这,想一睹政法王庭辩之风的围观者,怕是无法满足心愿了,认证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施鹏鹏说了,“涉密,各位散了吧。”
对此,@王福重亦有补充解释,外加合理之遐想:“涉及国家秘密,肯定不能现场直播了。可是,我好想看周永康的自辩和风采。这是一个大机会,抓住了,周可以青史留名的。我发现,中国的贪官污吏都是孬种,痛哭流涕,跪地求饶,不要太恶心啊。说实话,我们不恨你们。站直了,像个男人!”
没错,看不到不代表不可想象,不过,@唯一在世的雷奥尼克斯倒觉得,周永康根本无法跟薄熙来相提并论:“和薄相比,尽管周比薄官衔更高,被指控的罪名更重,但是周永康却根本不可能在庭审中表现出像薄熙来那样的‘骨气’…薄熙来这个人的性格特质是典型的胆汁质,其成长背景和从政经历又强化培养了他的气质特征,再加上其背负着薄家整个政治家族的形象使命,所以他就算是不在庭审中装腔作势以示清白,也会自然流露出那样桀骜不驯的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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