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4月7日被烟台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也将在4月9日在西安市中院接受一审宣判。随着中纪委的“批量性”打虎,中国也正进入省部级以上贪官的“审判季”。

与此同时,鉴于官方几天前宣布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以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名被天津市检察院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外界普遍预计周永康案有可能于4月底或5月初在天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从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等七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2人民币,1美元约合6.2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季建业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而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而现年58岁的季建业2013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2014年2月被立案侦查,同年12月被提起公诉。2015年1月16日,季建业案开庭审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7日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西安中院将于4月9日上午10时公开开庭,依法宣判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现年55岁的廖少华2013年10月落马。2014年12月,廖少华案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廖少华案。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人民币。廖少华的律师认为廖少华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公诉人同意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廖少华在受贿罪中具有坦白情节、在滥用职权罪中具有自首情节。廖少华本人则在法庭上表示:“我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廖少华被认定有坦白和自首情节,以及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态度,意味着他可能和季建业一样,不会被判死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4月6日通过其微信公号,盘点了1949年中共建国以来被判处极刑的11名贪官,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等。
联合早报称,有分析指出,这一举动应该和周永康案件没有什么关系,周永康将在天津而不是山东接受审判,周永康案不大可能由山东检察院来“放风”。同时,4月7日在山东烟台受审的季建业虽然被控受贿1,132万元人民币,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显示,山东检察院盘点被判死刑的贪官,未必是贪官要被重判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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