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剑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到什么程度呢?那就是在短时间内吞噬掉社会大量的注意力。《环球时报》微博4月10日如是说。该微博愤愤不平,“实际上这些年互联网对私域的深入几乎是全方位的,舆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模糊不清。当一位基层小官在饭桌上有不雅言论被曝光到网上,或某个大学团委书记的婚外情被抖出时,就会遭到网上的穷追猛打。而一些反体制者出了丑闻时,又会有“捍卫隐私权”的声音为他们辩护。”“很多人其实都在涉及隐私的公共事件中持‘双重标准’,这表明价值判断在相当多的时候仍是‘至高无上’的。”
毕福剑是不是反体制者姑且不论,《环球时报》微博所说的现象是双重标准吗?
我们知道,公权力的腐败抑或是失德,引发的危机要比私域的失雅严重一万倍。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
公权力的腐败和失德,引发的是政府严重的信任危机,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必然要掉进“塔西佗陷阱”。在民主国家,执政党会视自身清廉, 正义和尚德为生命,因为稍有不慎,便马上看到选票的脸色。这种竞选的压力,使执政党如履薄冰一样,使公权力得到最严厉的制约。同时,公民也不要求执政党对公民的私域空间做更多的约束。就像是官员的财产公示一样,对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则要求公开,而却无权过问普通公民的私有财产。而我们的特色制度,由于缺乏某种压力,常常分辨不清这些道理,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却做了。比如,在区伯事件中,陈佳罗或陈检罗,作为警官明显的构陷公民,钓鱼执法。然而这样严重的陷公权力于不义的恶行,纪律检查采取了沉默,而其相应的报刊却对毕福剑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当然,从毕福剑党员的角度,责成央视公开批评,应该更符合伦理。因为不管什么情况,毕福剑毕竟不是公权力的使用者。即便私德受到质疑,然与公权力的滥用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层次应该是清楚的,这里不存在双重标准问题-----那就是,公权领域失德,瑕疵,腐败,举国上下,口诛笔伐,人人喊打!未赋予公权力的公民私德,出现失德,瑕疵,多加宽大和包容。切记在这个领域不能无限上纲,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另一则中青网的消息称:“毕福剑欠全国人民一个道歉。”
笔者的观点是,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双重标准!在当今的特色社会环境,道不道歉,应该毕福剑本人决定,别人似乎不应“说三道四”。
比方说日本,这个国家其实都是在向中国学习,过去是有遣唐使,把文字都学去了。有人说,你要是想看唐代的文明,你就去日本,你要看明代的文明,你就去韩国。你要看全部呢,那你就去台湾。是不是这回事,我也不知道。反正你在大陆看到的是道德滑坡。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不知排队,犯了错也不知道歉等等。
日本侵略了中国,安倍他不愿意道歉,却去参拜靖国神社。你侵略了人家,还弄了人家的女人当慰安妇,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做错了事,不知反思,不知悔改,不知道歉,反而要在军国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让中国人民愤怒不已。
其实冷静的分析呢,日本也还是在向中国这个老师学习。学什么呢,就是犯了错不道歉。
犯了错不道歉,这是中国人的特质和国粹。比方说,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柴油烧成灰烬。已经违反了2012年修正后的《殡葬管理条例》。泾县民政局强制挖开坟墓,现场焚尸的做法虽然是被严令禁止的,但你能看到泾县政府公开道歉吗?
湖南衡阳人大的贿选案,56名省人大代表行贿,动用资金1.1亿。衡阳市委作为领导机关,保证监督不利,严重失职,你能见到市委向衡阳的选民道歉吗?
反腐败打老虎,拍苍蝇,100位高官落马,折戟沉沙。但作为党管干部的组织部门,在用人上不是失察就是带病提拔,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有谁见到组织部门道过歉?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修建楼堂馆所,但政令不出中南海,地方政府的豪华办公楼犹如雨后春笋,让全世界都汗颜。明显的违背中央政令。但建也就建了,有哪级政府向人民道过歉?
国企改革,由于权力结构失衡,党委的保证监督形同虚设,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惊人,有哪级党委向人民道过歉?
收入分配改革,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多少年进行不下去,底层民众的利益一再受损,有那个领导人向人民道过歉? 由此联想到更多,由于改革不彻底,不配套,形成了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有人为这种失误道歉吗?再往前,大跃进,人民公社,饿死3000多万人,谁道过歉?不但不道歉,社科院的李慎明不还是在《人民日报》上写文章矢口否认吗?这样的态度与安倍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吗?
中共建政之后,有了《共同纲领》,但却急着照搬斯大林模式,一大二公,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如果向邓小平一样,摸着石头过河,按着《实践论》的观点,谨慎行事,何至于整个经济体制推到重来?有谁为此重大失误向人民道过歉? 不但不道歉,还向人民展示了一堆的“自信”?
组织上犯那么多的错不道歉,却要求稍有瑕疵的具体党员向全国人民道歉,难道不是双重标准?这能让人心服吗?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