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之际,大陆学者呼吁,香港不能只做国家发展的“旁观者”,而应该成为一个“参与者”。 中央是“发展普选最大的推手”。

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强调,中央在香港发展民主的诚意毋庸置疑,是“发展普选最大的推手”。香港的高度自治是被授予的权力,“一国”和“两制”之间不能偏废,国家无意将香港改造成跟内地城市一样,但香港亦不能只做国家发展的“旁观者”,而应该成为一个“参与者”。
中央政府在25年前,已经表达推动民主的诚意,透过基本法为香港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奠定法律基础。中央在香港发展民主的诚意毋庸置疑,是“香港发展普选最大的推手”。2014年发生的违法“占领”行动,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发展民主绝不能够以摧毁基本法和法治作为代价,否则情况令人担忧。
基本法上的“高度自治”并非随随便便,制定基本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基本法是把“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制定基本法是国家主权的表达。基本法规定的国家主权,也就是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香港的“高度自治”是被授权的“高度自治”,这种授权也是有限的,自治权是被授予的权力。
论及“一国两制”的关系,王振民认为,“一国”和“两制”之间不可偏废,“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是发展香港的方法,“不可能以方法取代前提”。祖国犹如父母,是不能够选择的;国家无意将香港改造成跟内地城市一样,与此同时香港应该把握住发展的机会,投身到国家的发展当中去:“香港要善用祖国发展的优势,积极投身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不要作为旁观者而要做一个参与者,香港的未来要和祖国共同发展。”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廉希4月11日表示,香港普选要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取消人大“8•31”决定不可能,因为中央有权决定香港如何发展民主。不仅是“一字千金”,基本法每条条文都经过千锤百炼。基本法中规定的“一国两制”,有主次之分,由始至终,“一国”是基础,“两制”是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法。基本法起草四年零八个月,经历过很多困难,例如基本法没有参考对象,无先例可循,但要兼顾各阶层利益等,最终大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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