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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涨工资,别这么迫不及待

近日,司法改革方案公布。在这份方案中,提出将针对法官等群体建立单独薪酬制度。“建单独薪酬制度”,这是比较含蓄的说法,直白一点是:将给法官涨工资。那么,现在到了给法官涨工资的时候了吗?

所有给公务员涨薪的呼声中,尤以给法官涨最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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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法官涨薪有一定的民意基础

    不论是披露所谓“公务员离职潮”,还是大吐苦水“官不聊生”,都是在给公务员涨薪打伏笔,正所谓“一手抓腐败,一手提待遇,两手都要硬”。但给公务员涨薪,很难获得民众支持。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公务员工资应该参照私企,在私企收入普遍不理想的情况下,提公务员涨薪,有点逆势而动的意味。

    法官06年被《公务员法》划拨入公务员群体,现在司改方案要在薪酬上让他们独立于公务员

    但,在公务员群体中,给法官涨薪却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自从2006年法官被纳入公务员体系后,法官的收入也参照公务员群体。去年,北京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在网上晒了自己的工资条,实发5555.8元。回溯当时的新闻评论,很多网友认为这个收入对于生活在北京的法官而言,确实太少了。

    都说“同行是冤家”,可法学界人士(法学教授、律师)也在为法官的收入鸣不平。比如中国法学泰斗江平就认为“法官的待遇不能和一般公务员一样,应当高出普通公务员一大截。”甚至还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将律师费分50%给法官”。

  • 支持给法官涨薪的两大理由:职业门槛高理应拿得多,可扼制司法腐败

    综合各类支持给法官涨薪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认为法官职业门槛高,是靠专业度、资深性吃饭的行当,类似于医生,所以收入高是理所应当的。比如《人民法院报》就多次指出,法官工作的难度远超普通公务员,收入上怎么能和他们一样呢?

    其二,认为当前法官的腐败问题和收入低密切相关。如某市司法体系官员就认为法官贪腐是“为了蝇头小利出让权力”,光明网也曾称“提高法官的收入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的财政负担,却可以杜绝法官‘吃野食’”。这次出台的司改实施方案,重心放在了促进司法公正、扼制司法腐败上,而一些参与制定的学者认为,给法官建立单独薪酬制度,“多多少少”也能起到降低法官腐败意愿的作用。

    这两大理由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恐难成立

  • 法院体系内有不少法官是“军队转业干部”,无任何法律背景,谈何专业度

    靠专业度、资历支撑的行业,收入自然会因为“不可替代性”而相对较高,这一点没有什么人会质疑。但国内的法官,确实具备上述素质吗?由于80%的案件是在基层法院受理,我们就从基层法院法官的人员构成说起。

  • 北京大学法学院曾经做过一份研究,显示基层法官有三个来源:一是正规院校学法律的毕业生,包括大学本科和专科;二是从当地招考或从政府其他部门调入法院的;三是“军转干部”,作为行政安置,一般是排长“套”书记员,连长“套”助理审判员,营长以上“套”审判员。

    部队,是讲究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服从上级的地方,况且这些“军转干部”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如何能适应需要专业知识、“唯一的上级应该是法律”的法官工作呢?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很少见“军转干部”被安置到医院工作,却有大量“军转干部”被安置到法院,说明官方也清楚地知道在中国当法官,最需要的并不是专业性。

    2012年8月1日,庐江法院32名在职军转干部召开座谈会喜迎建军节

    “军转干部”被安排到法院做法官,这种情况有多普遍?根据北大法学院前院长朱苏力的说法,在1999年的时候,“军转干部”在法官队伍中超过50%,这一数据着实可怕。但有人说,这个数据太过时了,现在十几年过去,要想当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门槛在逐步提高,这种局面在改善。

    但是,千万不要忽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早年间被安排到法院的“军转干部”,少有离开法院体系的,他们只是不断随着法官队伍的扩充而被稀释,但很多人已经身居高位,成了基层法官的“领导”(不仅是行政上的领导,他们自身依然是法官,并且位阶提高)。直到今天,依然有《一位退伍军人的法官情怀》、《军人法官的气度》这样的宣传稿件出炉,弘扬军人担任法官的优越性。

    当前的司法腐败,很难说是法官收入低造成的

    2013年,曾有媒体发布了一篇《中国法官腐败报告》,这份报告汇集了200个法官的腐败案例,得出了一些有意思的结论。如这份报告指出,法官最容易寻租的环节出现在“评估拍卖”,而一旦在这个环节出问题,可不是什么“为了蝇头小利出让权力”,法官的胃口都不小,涉案金额几乎全在百万以上。即使给法官的工资翻倍甚至翻数倍,就能阻止这样的贪婪?

    据一位落马法官介绍,他有11种腐败的方式,你还支持“高薪养廉”?

    在涨工资之前,应该先动点真格

  • 改革法官选拔机制,剔劣吸优

    这里说的改革法官选拔机制,既指“清算”过去(剔劣),也指面向未来(吸优)。

  • 所谓“清算”过去,是指对于那些从军队转业而来的法官,他们本身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现在虽然不必认为他们一定不能胜任这样的工作,但至少也要让他们补参加司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法官。

    先让法官在专业性上名副其实

    面向未来是指,根据现在的法官选拔机制,你得先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民法院,通过笔试、面试后,才能成为法官。这样做的坏处是,一部分司法考试成绩优异的人,因为不长于行政能力方面的测试,而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中折戟。这种优秀人才的损耗并无必要,法官只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即可,不需要精通所谓“行政能力测试”。

    最合理的方式是,对司法考试成绩优异的人,如果考生本人有报考法官的意愿,可以再进行一场类似选拔法官的测试,而不是参加笼统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测试过关的考生,可以直接被招录,成为助理审判员,在积累几年的工作经验后,可以再通过考核的方式竞聘为审判员。

    通过上述两种剔劣吸优的方式,确保法官队伍真的具有其他公务员不具备的专业素质,再涨工资也不迟。

  • 让司法腐败,至少先区别于官场腐败

    通过这一年多来中纪委的反腐成绩,可以发现中国官场腐败的一个规律:凡是高级别官员涉腐,其历任下属往往也难逃此劫。这是中国官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主仆式上下级关系所造成的。司法腐败也没有逃出这个怪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施压,形成腐败窝案的现象非常普遍。

    湖北省检察院曾撰写调查报告,指出40%的法官涉腐案件,都是上下级法院相互牵连的串案。这种现象发生的背景是,“上级”法院长期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正是有这种可以干扰独立审案的权力在,腐败链条的传导才得以发生。

    即使我们认为,法官涨工资后,主动腐败的意愿降低,可如果不摒弃上下级间的“业务指导”,主要有一个“上级”法官动了贪腐之念,牵扯到的就绝不止他一人。

    结语:切莫让司法改革刚步入轨道时,又是涨工资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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