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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者:港问题白皮书有独特的使用价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12日在出席香港城市大学的基本法论坛时表示,中央对港绝对力行宪政,因为中央希望香港政治能依法进行,不是无序政治、街头政治。中央在香港“口必称基本法”,所有工作都围绕基本法展开。他还说,白皮书应该理解为是代表国家或中央发布的全面性文件,其写法本身包含国家主权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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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

陈端洪说,中央与香港实际上是“中央政治宪政主义”与香港的“政治宪政主义”、“司法宪政主义”之间的冲突。

陈端洪说,由于香港有司法终审权,中央层面的基本法问题只有政治解决的途经。有人大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三种方式。

其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虽有对个案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本质上是司法权,但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如是否开听证会,当事人是否可申诉。政治解决有内部保密、灵活机动的优点,但缺少公开、对峙、法定主义的要素。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也没有严格的司法文书格式,逻辑带有法律推力和政治判断双重色彩,与普通法推理区别很大,普通法背景的律师读起来不习惯。

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拥有若干决定权。据基本法17条的立法备案制度,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其不符合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立法条款,被发回法律即失效。目前为止,这项权利仍然是“懒细胞”,一旦启动,则可发展出违宪审查机制。

其三,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的若干项管治权力。从政治的观点看,行政机关履行基本法也是实施基本法,过程亦涉及对基本法的相应解释。除了港人熟悉的外交国防权力,还有对行政长官的任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共8项权力。

其四,除了对基本法制定、修改的权力,基本法没有更多关于全国人大的论述。然而,就此认为“全国人大没有监督基本法实施权力”的论述是荒谬的。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的水库,是管治香港各项权利的总闸门。

其五,关于白皮书。2014年关于香港问题的白皮书出台后,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个问题,白皮书是什么性质的文件?有人认为,发布白皮书的国新办只是国务院的机构,职权范围只涵盖国务事项,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的工作。实际上,应该理解为是代表国家或中央发布的全面性文件,其写法本身包含国家主权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

有人问,如果白皮书不是决定或指令,是否有约束力?从法律的观点看很难论证。如果从政治的眼光看,则无疑是中央的意思,对“一国两制”方针进行政治性的解释,是政治宪政主义的技术,有独特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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