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与中国品牌“乔丹”系列商标之争,4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战”。因不满自己姓名的中文拼音被注册为体育用品的商标,迈克尔·乔丹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中国的乔丹公司存在大量恶意注册,范围远超于乔丹体育作为一个体育用品公司的生产范围,对商标管理秩序构成扰乱。但以上请求均被商评委裁定驳回。此后,迈克尔·乔丹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打了34起官司,一审也均以败诉而告终。当日,这34起案件在北京高院合并进行二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迈克尔·乔丹
庭上,法院对3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双方围绕“乔丹”系列品牌是否侵害了公共利益,是否侵犯了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继续展开激烈争论。
据了解,“乔丹”、“QIAO DAN”、“侨丹”等系列品牌均由晋江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拥有,是一个纯正的中国品牌。而耐克公司旗下拥有Air Jordan品牌,2012年开始,耐克公司以“乔丹”系列商标侵犯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等为由,提起了多起商标异议,但均被中国国家商评委驳回。随后,耐克公司对其中的两个商标提起行政诉讼,而迈克尔·乔丹本人也开始了对“乔丹”系列品牌侵犯自己姓名权、肖像权的维权之旅。
乔丹请求商评委撤销QIAODAN被驳
“Jordan Brand”是耐克旗下的一个品牌,其商标是乔丹灌篮的形象。2001年,中国晋江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成功注册了“QIAODAN”、“小乔丹XIAOQIAODAN”、“乔丹王”等商标,“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商评委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2014年4月,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
商评委裁定译名与原名有区别
据商评委的多份裁定显示,争议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
对于申请人称争议商标存在误导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商评委表示否认,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一审驳回乔丹方34起诉讼
由于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满,球星乔丹先后发起34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其中有32件是乔丹本人起诉商评委,另2件是由耐克公司发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存在争议商标侵权,侵害的也是迈克尔·乔丹作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并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不正当手段”。34起诉讼,乔丹方均遭遇驳回,乔丹和耐克公司随即提出上诉。
球星乔丹认为中国公司恶意注册
13日上午,该34起案件在北京高院合并二审。商评委作为被上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
此次庭审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中国“乔丹”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庭上,耐克公司提供了10份证据。其中一份市场调查表示,全国68%的受访者听到“乔丹”首先会想到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属于新证据范畴,均不予采纳。
耐克公司及乔丹认为,中国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恶意注册,范围远超于乔丹体育作为一个体育用品公司的生产范围,对商标管理秩序构成扰乱。而被上诉人商评委则表示,乔丹公司在宣传中,没有刻意将乔丹商标与乔丹本人相联系。第三人乔丹公司认为,该案的争议商标已经使用了20年,是著名的民族品牌,与耐克公司使用的飞人的图像没有相似性。“Jordan”翻译应为“乔登”,与被诉商标“乔丹”不同。
剪影的灌篮形象侵犯了肖像权?
庭上,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还当庭出示了一份“乔丹”商标形象与迈克尔·乔丹一张公开的灌篮照片的比照图。根据这份比照,其代理人提出,虽然乔丹公司的企业形象是一张剪影,可这个形象的姿态、身体部位的夹角等细节都与迈克尔·乔丹的灌篮照片高度近似。而且,迈克尔·乔丹的这张照片拍摄于1997年,随后被公开刊登在相关刊物上,而乔丹体育公司1998年就注册了现在这样一个高度近似的形象,且在此之前从未使用过。
对于肖像权的问题,商评委回应称,诉争的形象只是个剪影,且动作形象较为普通,不能以此就认为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肖像权。
乔丹体育公司同样认为,涉诉的运球剪影,就是一个常见运球动作的剪影,是他们综合多个运球动作而设计制作的。迈克尔·乔丹可以对他的照片主张肖像权,但是对于一个剪影是无权主张肖像权的。“剪影不涉及容貌特征,不具有肖像权。迈克尔·乔丹想要垄断这个运球的动作,就应该把这个动作去注册并使用,如果没有注册和使用,就不可能垄断地享有这个动作的权力。
双方激变三个多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相关介绍:
乔丹体育是中国南方的一家体育用品生产商,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2月,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引起悍然大波,公司称尚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2013年4月,乔丹体育方面表示,乔丹的起诉直接导致该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诉乔丹本人“错告侵权”,要求其恢复公司名誉,并索赔800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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