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集体中,是需要认同感的。不参与这个腐败的圈子,你会感到和其他的关员很难相处,因为你被划在圈外,你就是独自一个人”。

上面一段话摘自4月14日《检察日报》发表《“抱团腐败”背后的“隐形之手”》一文,文中详细解剖了深圳皇岗海关腐败窝案和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其中,为了方便腐败,负责人立下的“腐败规矩”着实让人印象深刻。今天,就一起来围观涉案海关的五条圈内“腐败规矩”。
1、装钱的信封标明受贿关员姓名
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依法对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展开搜查,当场查获现金108万元人民币(1美元约合6.2元人民币,下同)。几十个装钱的信封上,标明了受贿关员的姓名、金额,信封里还附有注明行贿者姓名、走私的日期、次数和走私车牌号的纸条。
由于很多物流公司的快件车存在少报多进、品名不符、夹带货物等违规情况,海关查出后,按照正常程序要重报、扣仓、退运等,达到一定标准还要移送缉私部门,物流公司要多付很多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而如果得到“关照”,快件车有问题也能放行。
检方查明,2013年7月,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郑小梧开始统一安排放私行为,指定联系人邓某宏专门负责向“水客”收取好处费,并分发给参与放私的关员。
2、每月分三次按日子和比例分配好处费
2013年12月,郑小梧将科室人员分为三个组,分组“关照”走私车辆。每组值班时,科室会发放走私车辆的名单,值班的关员据此放行。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由各组组长按照小汽车每车次人民币1,200元,大车(如商务车等)每车次1,500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再按比例分发给科室相关人员。
检方查明,在郑小梧实施“腐败新规”的一个月里,该科的两个组分别收到好处费人民币41.32万元、18.92万元。3、“问题车辆”放行费每车六千到一万元
检方查明,从2011年10月开始,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科长李国强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系物流公司,约定相关物流公司的快件车经过转关查验台进关时,一旦需要查验,物流公司即将车辆信息发短信告知联系人,由联系人告知值班的副科长,副科长告知负责查验的关员。当“关系公司”的车辆被查验出走私违法问题后,查验关员应及时向值班副科长汇报,由值班副科长决定是否放行。
“问题车辆”被放行,物流公司便会按照约定的标准,即每车6,000元(目的地为广东省内)或1万元人民币(目的地为广东省外),上交好处费给联系人,在科室内部统一按比例分配。
4、利益分配有比例
在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收取的好处费,分给在转关查验台值班的副科长17%,负责查验的关员每人15%,科长占12%,不值班的副科长每人5%,联系人8%,科室经费8%。
在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按闸放行的关员可以分得好处费500元,带班副科长300元,科长200元,科室经费200元。
好处费的“大头”,由具体实施放纵走私的一线关员以及值班的副科长占有,因为他们要“担责”。
5、违规的货物不能超过100公斤
为降低暴露的风险,涉案的两个海关科室,不约而同地内定了一些规则。
例如,在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违规的货物不能超过100公斤、单项不能超过2万元;在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每天走私的次数有限制;可以走私食品、日用品等杂货,但不许走私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高档红酒、保健品以及婴儿奶粉等。
这些不成文的“规则”,在走私放私者之间达成了默契。一名走私分子供述说,“我在日用杂货里夹带了几箱奶粉,被海关关员查到了,他们说我不懂规矩,就将车停掉了。我又去找了郑小梧,保证以后一定按规矩做,才同意让我继续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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