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一把手弄权 官方曝卖官书记受贿案内幕

2014年12月底,中组部通报4起买官卖官案件,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卖官案排在首位。据悉,该案也是山东省一起罕见的大规模卖官案。北京时间4月15日,刘贞坚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日,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根据文章,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有41笔计739万余元均系卖官所得。该案取证对象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

文章配图

山东菏泽市统战部长刘贞坚

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题为《公诉“卖官书记”刘贞坚案纪实》文章。文章中引用刘贞坚案两名公诉人之一、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的话说,“几乎每次与刘贞坚见面后,他都会说自己虽然收钱提拔他人,但所提拔的干部还是有能力的。用他的话讲,就是自己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并没有不正当履行职责。”

根据起诉书,刘贞坚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期间。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刘贞坚利用担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下属、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下同)。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书记为人耿直,不善交际;同时,该镇是农业镇,经济基础差,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起诉书显示,从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五年时间内,刘贞坚受贿次数达116次、受贿数额达850余万元。从发展趋势上看,刘贞坚的受贿行为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是在2010年、2011年这两年期间急剧膨胀。2010年之前,刘贞坚受贿犯罪共有45次,受贿数额131万余元;2010年、2011年这两年期间,刘贞坚受贿犯罪多达70次,受贿数额726万余元。

对于那些提钱上门的人,刘贞坚告诫妻子,不是谁的钱都能收,要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刘妻参与卖官,当地流传的“要当官,找大嫂”或可佐证。

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地“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时过不久,送钱买官便成为半公开的秘密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在刘贞坚主政的那几年,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到10万元不等,乡镇党委书记10万到20万元不等,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刘贞坚案对巨野县的政治生态是一场灾难。有观点表示,“刘贞坚案再次说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纳入监督视野,从制度上扼制腐败犯罪。”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