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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地级城市须每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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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日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行动计划》要求,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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