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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高瑜一审被判7年

备受外界关注的高瑜案4月17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高瑜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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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

官方媒体此前报道称,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24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瑜交代了将一份非法获取的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某境外网站的犯罪事实。2013年6月,高瑜通过他人获得了该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入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该网站将文件进行了全文刊登,引发多家网站转载。

上述报道指,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高瑜表达了深刻忏悔。她说,自己的泄密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深表忏悔,诚心诚意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甘愿接受法律惩处。但是高瑜的律师莫少平及高瑜弟弟高卫都表示,这是警方将高瑜儿子赵萌作为同案犯而逮捕为要挟的情况下,她才不得已违心作出有罪供述。高卫说:“姐夫年初去世,儿子赵萌是姐姐唯一希望,娘儿俩相依为命过日子,姐姐为保护儿子,不得不作出违心供述,她宁可跳火坑,也要把儿子捞出来。”

高瑜1944年生于重庆,是媒体人、专栏作家。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毕业后,曾在中国新闻社工作,后任《经济学报》副总编辑,“六四事件”期间,即6月3日被捕,翌年8月获释。1993年10月再次被捕,翌年11月,遭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医名义获释。获释后,她继续为境外媒体撰文。1995年起,她一再获得西方世界颁发的“自由金笔奖”、“新闻勇气奖”、“吉耶尔莫卡诺新闻自由奖”、“记者无国界新闻奖”、“全球二十世纪新闻自由英雄奖”等。

据了解,当局指证被外泄的这份文件,是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俗称“九号文件”的名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其内容包括要求高校教师不许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等,被外界称为“七不讲”。

对于高瑜案,各方评论不一。2014年11月22日,《环球时报》发表评论《向境外传机密文件犯法,这是常识》。评论说,“西方媒体对中方的指责大多不是质疑案情本身,而是宣称高瑜向境外网站传递中央机密文件是‘言论自由’。这从法治的角度看相当荒谬”。“问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一份内部机密文件,把它逐字逐句录入到电脑上,然后传给一家境外网站,这是不是犯罪?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是”。

不过,境外舆论一再表明:判高瑜犯罪,没有任何证据,没有实质证据,只有高瑜口供,还是在威胁情况下的口供。据悉,这份所谓的中央文件没有抬头,更没有注明密级,即不属于必须保密的文件,也有网站披露,早在高瑜发出这份所谓“七不讲”通报前,这一文件要述已在网上详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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