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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卖官“讲信用” 不成功不收费

山东省菏泽市一名副地厅级官员,从担任县委书记起开始卖官,他专门挑选表现较好有晋升机会的下级官员为卖官对象,同时卖官亦讲「诚信」,不成事不收费,收了钱不成事又会想方设法作出「补偿」。结果他「生意滔滔」,卖官收入一年比一年多,最后一年平均日进万金。5年下来,他共收受41名下属买官的贿赂共逾73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20万港元),占他受贿总数858万元的86%。

山东菏泽官员 「生意」愈做愈大

刘贞坚自2006年起,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兼统战部部长。在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他开始收钱卖官,对象包括副县处级官员7人,县直属部门一把手10人。巨野县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中,只有1人没向他行贿,其中已被判囚17年半的田桥镇前党委书记孔庆国,就先后6次透过刘妻向刘行贿111万元。

报道称,刘贞坚尽量避免收企业老板的钱,他主要收官员的钱,认为对方不会检举自己。而刘的落网,正因他受到他认为最可靠的2名官员揭发。为确保安全,刘贞坚精心挑选表现较好,有望被提拔的官员作对象,同时坚持「诚信」法则: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对那些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

倘收钱不成事 设法「补偿」

结果,下属官员对刘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其「生意」愈做愈大:2007年,刘收受10万元;2008年,62.9万元;2009年,87.5万元;2010年,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职的2011年,受贿金额高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山东潍坊市中级法院本月15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刘贞坚终身监禁,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扣押在案赃款333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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