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黔东南州前副州长、州首府所在地凯里市前市长洪金州受贿、巨额来源不明罪一案。当中洪被自2013年案发后,陆续主动上交55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廉政金」,是否应纳入涉案金额成为此案的焦点所在。

洪金洲日前被送上法庭公开受审。(互联网图片)
据检察院指控,洪金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直至发案前的16年,收受贿赂380多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3939.4万元,另有美元、港元、英镑等现金,以及5公斤黄金、6万元购物卡。此外,洪还有3100多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自2013年案发后,洪金州陆续上交超过5500多万元;不过在办案人员调查过程中,曾在洪的岳丈、母位于镇远县家中地窖查获近2000万元的贿款。据悉,洪在收钱后一开始都是放在家中抽屉,放满后,便会每隔一段时间,把钱运回镇远县老家。
洪金洲受查时曾供述,他在上交「廉政金」时故意不说清楚款项来源,以防事情败露后,他可以推说已将受贿钱财上交为「廉政金」,从而掩饰自己收受贿赂。控方认为,洪金洲一边受贿,一边不断上交相关款项,目的在于掩护其大肆受贿,应算入涉案金额。辩方称,这一款项不应被纳入涉案金额进行计算,不能将洪金洲供述的主观意图当做给这笔钱定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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