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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