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揭阳原市委书记受审不忘情妇 求法官放过她

北京时间4月21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1人民币约合0.161美元),港币1,720万元。除了其中折合2,600万人民币左右的款项他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他传闻中的情人许秋琳。庭审中,陈弘平对于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却再三为许秋琳求情。

文章配图

陈弘平

据陆媒报道,对于受贿的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的去处,陈弘平表示,其中折合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了股票。剩下的钱,基本上都借给了许秋琳。陈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请求。“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法院审理发现,陈弘平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还帮助六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全国劳动模范。

佛山市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涉及的具体犯罪事实有六起。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对于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的指控,陈弘平表示否认,并称不能理解。他表示,拨款根本不是为了建所谓的“阴宅”。他说,自己也略懂一些风水学,建阴宅并不是自己的意思。他授意拨下款项,是因为要建一个山塘以及水泥路。另据指控,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现金港币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在庭审现场,陈弘平在提到一些送钱给他的开发商时,用到了“大气、善良、感恩”等形容词,并称自己“其实没有帮他们什么”。关于送钱给组织部,他辩解称,自己送组织部钱,纯属出于“公事”,并无“私意”。据其在庭上表述,当时班子成员中有两名重要干部存在拉帮结派、自建山头的嫌疑,于是他向组织部送钱就是希望能够调走这两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