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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警歌厅接受有偿性陪侍遭批

4月2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包括有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3名干警接受宴请,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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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款旅游案。

2013年8月至9月,该院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先后组织本院55名干警到外地公款旅游。其中,副院长赵波借到太原考察学习之机,带领19名干警到大同五台山、云冈石窟及承德避暑山庄等地旅游;纪检组长周祖林借到吉林省桦甸市考察学习之机,带领16名干警到哈尔滨太阳岛、吉林长白山、牡丹江镜泊湖等地旅游;副院长罗华借到昆明考察学习之机,带领17名干警到云南西双版纳、丽江等地旅游,上述旅游共计花费公款108,326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案发后,赵波、周祖林、罗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3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

2014年9月24日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当地某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支付。案发后,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院长何劲松亦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宏年违规操办升学宴案。

2014年8月29日晚,王宏年在滁州市某大酒店为其子升学摆设酒宴,共收受礼金61,900元,其中包括与其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所送的礼金4,200元。案发后,王宏年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盂县法院院长杨玉春公车私用案。

2014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曾因公车私用受过行政处分的杨玉春再次违反规定,乘坐本院公务车从盂县返回其位于阳泉市的家中,并将该车停放在自己居住的阳泉市中级法院家属院内。案发后,杨玉春被免职,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阳泉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明华、纪检组长刘敬辉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院长张秀海办公用房超标案。

2013年11月,张秀海在该院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全院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期间,安排下属将自己原来的休息室改成办公室,将原来的办公室改会议室兼休息室,并截取原办公室一块面积作为中厅,整改后,其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81.47平方米,超出标准63.47平方米。案发后,张秀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违规发放福利案。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该院先后违反规定向本院干警发放或充值购书卡、购物卡、洗衣卡共计470,195元。案发后,该院院长郭铁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上述6起案件均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有的甚至发生于最高法院多次通报违规案件之后,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

最高法通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本次通报的案例为戒,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尤其要抓住“五一”假期将至的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广大干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节日纠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滥发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同时,对于“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严重反弹的法院,要坚决开展“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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