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830亿元遗产案余波未了,声称是遗产受益人的华懋慈善基金(下称「基金」),虽然在遗产争夺战中赢了陈振聪,但基金之后分别在高院原讼庭和上诉庭,均被裁定只属遗产受益人。基金不服,昨于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其代表律师指,龚在遗嘱的第一条已表示把所有财产全部拨归基金,而龚要求有一个管理机构监管基金,只属「门面工夫」,旨在提升基金的声望,并非要求管理机构中的「大忙人」成员「看实」基金。
终院多名法官昨均提及,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似乎很在意要基金受监管,法官陈兆恺指「监管」包括「监察」及「管理」,首席法官马道立更特别询问,基金是否认为龚如心要求有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和香港特首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基金,只是「门面工夫」?
代表基金的御用大律师Brian Green回应各位法官的质疑时指,认为此举是「门面工夫」,目的是要增加基金声望,龚如心并无意图要上述三位「大忙人」到如心广场开会,只是希望三人为基金成立一个管理机构。上诉人:作「受益人」较合理
Green续指,法庭在解释遗嘱时不应添加意思。遗嘱第一条已表明「把所有财产全部拨归基金」,是对基金的馈赠;余下的第二至四条,既可解作令基金成为受益人,也可以解释作成为受益人,但解作受益人是较合理的解释,因基金便可修改章程大纲的宗旨,将遗产用来做其他慈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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