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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可能做出不利加州葡萄干委员会的裁决

周三,联邦最高法院似乎会做出有利于弗雷斯诺葡萄种植者的一项裁决。高法可能会部分推翻上世纪经济大萧条时期的某法律。该法律允许政府撑腰的某委员会收缴农夫的部分作物以减少市场供应来稳定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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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中的保守派大法官将加州葡萄干委员会的行动描绘为已经过时而且政府严厉管控的具体例证。这些管控条例拒绝种植业者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对一名政府的辩护律师说:“中央规划在1937年时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

斯卡利亚在此所指的是1937年时通过的《农业营销协议法案》(Agricultural Marketing Agreement Act)。当时的新政国会(New Deal Congress)授权种植业者加入合作委员会(cooperative boards),而该委员会将努力稳定其产品的物价。它们的做法是让种植业者放弃种植其土地中的某些部分,或者像加州葡萄干委员会所做的:种植业者须同意将它们的作物中的某些部分放入某“储备库”(reserve pool)中以销往海外。

但加州中部弗雷斯诺的种植业主马文・霍恩(Marvin Horne)对这一做法颇有牢骚,称这相当于在“偷窃”他的作物。

2003年,霍恩拒绝加入该委员会的储备库计划,而是自己包装并销售其生产的葡萄干。但他因此而被罚款69万5000美元。

高法的大法官们同意听取霍恩的上诉。周三,大部分的法官表示,他们已经准备做出裁决:“取走”霍恩的葡萄干使得他有权得到“公正的补偿”。宪法第五修正案明文规定:“私有财产在没有得到公正补偿时不得被攫取以作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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