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前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今天开庭。检方指控他曾在周永康授意下,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李春城当庭认罪说,“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间,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谋取利益,或透过妻子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979多万元。
此外,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另案处理)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春城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出,经举证、质证,充分证明李春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春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认为,李春城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全面考量李春城的罪行从轻处罚。
辩论结束后,李春城作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所有指控都属实,“我没有任何异议”,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
李春城希望司法机关给自己机会改过自新,“我一定认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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