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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纪检体制重大改革释放重要信号

据陆媒《新华网》4月27日报道,经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上述文件表明中共纪律检查体制将进行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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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体制改革将有助于保持中国的高压反腐态势

报道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中共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第36条的具体化,是中央纪委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探索实践的制度成果,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齐心协力,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办法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谈及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时,中共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表示,中共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央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报道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仍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据悉,此次改革将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报道最后强调,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落实。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将继续探索实践,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由于体制的原因,以往中共纪委在办案中可能会受到同级党委的各种制约,无法放手办案,导致纪委的监督流于形式。此次改革将是一个“由同变异”的改革,力图把对同级纪委的监督由“同体监督”变为“异体监督”,不失为中国现有体制下有效的技术性改革,可以有效分解党委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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