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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官方赞高瑜促新闻自由 施压北京放人

北京时间4月17日,大陆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4月27日,美国国务院表示,遭北京判刑的记者高瑜对中国新闻自由及公民社会有杰出贡献,美国再度呼吁中国政府立刻释放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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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瑜

美国国务院代理副发言人拉特基(Jeff Rathke)4月27日在例行新闻简报会上一开始就主动作上述表示,指美国要和国际社会一同呼吁中国当局立刻释放高瑜。

他提到,在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前夕,国务院将有一系列活动,关切各地深陷囹圄的新闻工作者。高瑜是美国在这项活动中要求外国政府释放的第一位记者。

拉特基表示,去年4月,71岁的高瑜在“六四事件”满25周年前夕,和多名异见人士及活跃分子遭中国政府逮捕,中国官方近来在未公开审判下判处她7年有期徒刑,理由是泄漏国家机密给境外人士。

他强调,高瑜担任记者以来,在关注中国新闻自由及公民社会的发展有杰出贡献,获国际社会认同,而她获罪令其他以和平方式质疑官方政策及行动的人对中国政府的作为感到不安。

此外,国务院今年还特别举办“中国新闻自由与媒体访问”(Media Freedom and Press Access In China)研讨会,邀请多名派驻中国的美国记者讲述他们在大陆报道的遭遇。在研讨会上,有不少记者表示在中国采访会遭遇不同程度的阻力。

阿拉伯半岛电视台华裔女记者陈嘉韵(Melissa Chan)在会中表示,她的签证于2012年到期后重新申请,遭北京退回。据悉,这和她报道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遭关押及劳教制度黑监狱有关。其后,包括《纽约时报》及彭博社的多名外籍记者都未获签证。

中国外交部当时曾回应表示,审批记者签证是中国政府权责,这些记者“违反相关规定”才未获签证,但未具体说明是哪些作为违反哪些规定。

高瑜案审判之后,针对国外的舆论指责,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刊发社评指出,高瑜泄露国家机密判7年与“言论自由”无关。这几年攻击中国“打压言论自由”成了西方一个万能的筐子,中国发生什么事,他们都往这个筐里装。无论因为犯什么罪受到中国法律追究的人,只要被西方舆论相中,就都成了“人权斗士”或“言论自由斗士”。

高瑜1944年生于重庆,记者、专栏作家。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曾在中国新闻社工作,后任《经济学报》副总编辑。曾以“泄露国家机密罪”等罪名数次被逮捕,获释后,她继续为境外媒体撰文。1995年起,她一再获得西方世界颁发的“自由金笔奖”、“新闻勇气奖”、“吉耶尔莫卡诺新闻自由奖”、“记者无国界新闻奖”、“全球二十世纪新闻自由英雄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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