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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信办推约谈十条 网站被勒住脖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昨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约谈十条」旨在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实施约谈与处罚也并不矛盾。但有学者指网信办这种自我授权的方式不可取,这种绕开法律而行的措施,对被监管对象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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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信网发布的「约谈十条」的第四条明确规定,被约谈的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及透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资讯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等9种情形(见表)。

整治网易新浪「收效」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部分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等考虑,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过程中,存在违法转载新闻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谣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诈骗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等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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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与处罚并行加强监督

对此,国家网信办和北京等地网信办日前已尝试在依法处罚之外,透过约谈一些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作整改。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及北京市网信办即约谈了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网易」和「新浪」两大网站,「收到了良好效果」。国家网信办该名负责人特别强调,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代替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也可以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约谈是为了加强指导监督,帮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开展服务,目的还是为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他又指,此前,在安全生产、物价、国土等领域,相关政府部门都采用过约谈方式来纠正问题、规范行业行为。

首明文规定约谈方式

实际上,内地行政部门对互联网公司约谈的管理方式早已长期存在,这是首次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等作明确规定。对此,研究互联网新闻立法的学者、大连理工大学的雷丽莉博士对本报指出,这种绕开法律而制定的措施,「即使短期效益好,也是不可取的。」雷丽莉认为,「约谈十条」是网信办自我授权,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给行政管理对象施加了额外义务;二是这种约谈手段,规避了法律法规程序性的规定,不利于被管理对象对其监督,也无法寻求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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