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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新进展 河北高院首承认有程序瑕疵

时隔20年之后,聂树斌案终于迎来了转机。北京时间4月28日下午,山东省高院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重审聂树斌案。听证会至昨晚11时45分结束,持续时间超过十小时,是否重审暂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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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推动了中国的司法公正

参与听证会的有聂家代理律师、河北省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法院邀请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等。但根据听证会规则,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进行了不见面的陈述。对于聂案是否仅凭口供定罪,证据是否做假等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高院首度承认聂树斌案存在程序等方面瑕疵。

听证会一开始,聂树斌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先后作了要求重审的陈述。今年3月17日,李树亭和陈光武曾到山东省高院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这也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近20年以来,律师首次看到全部卷宗。在这些卷宗材料中,两位律师发现了诸多疑问。对于代理律师的疑问,原办案方代表也作出了回应。

疑点一:判决仅凭聂树斌口供

陈光武律师在听证会上披露,聂树斌案136页侦查卷里,确实仅有聂树斌的口供、现场证人提供的证词等,但没有精斑、DNA检验等物证。该案采取了口供定案。

他同时指出,河北警方调取口供的时间是当年的9月28日,而抓获的时间是23日下午,中间4天在做什么,没有记录。卷宗里还有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但监视居住决定书的内容,该有的时间、文号、编号、档案序号等等都没有。

李树亭在陈述中指出聂树斌当时曾对其母表示自己挨了打,因此律师提出仅有的聂树斌口供有可能是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

两位律师在查阅卷宗材料过程中,发现材料中至少有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聂树斌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疑点二:重要物证竟然随意处置

在河北高院关于聂案的判决中,一件出现在被害人脖子上的疑似“花衬衣”被认定为聂树斌勒死被害人康某的“凶器”。根据河北警方的侦查,该衣服是聂树斌从附近村子的一辆车子上顺手偷来的。而自称是该案真凶的王书金,则未在供述中提及这件花衬衣。

值得怀疑的是,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曾告诉律师李树亭,警方在侦查此案时,曾从康家拿走一件花衬衣和一件连衣裙,之后没有归还。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陈光武对河北警方关于被害人死于窒息的结论也表示怀疑。“河北警方的尸检时间是1994年8月11日,即发现被害人尸体的当天下午,但出具报告的时间却在两个月之后的10月10日,报告中没有任何与窒息死亡相关的心肺、肝脏、肾脏等器官的进一步化验。

陈光武通过现场被害人的尸体照片还发现,有一两根肋骨缺失。他拿着照片咨询了十几位医学专家,其中有两位很肯定地告诉他,被害人出现了骨折。他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现场照片中疑似“花衬衣”的东西是导致被害人致死的工具。

当被问道照片上的疑似“花衬衣”不一定是衣服时,河北警方一刑警队长回答说“没事,我们拿回来洗过了。”陈光武说:“刑警队长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这么重要的证据任何人都不能损毁,洗过之后,就失去了作为证据的作用。”

疑点三:被执行死刑后还能上诉

陈光武在听证会上出示了一张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的照片,这份落款时间为1995年5月13日的上诉状来自该案的卷宗材料。但河北高院的死刑执行书却显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是1995年4月27日。难道聂树斌是“死而复生”后写下的上诉书吗?

进一步查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的现场照片后,陈光武还发现,聂与现场人员均穿着冬衣,地上的积雪厚度大于10厘米,工作人员穿的棉鞋,鞋底基本上埋没在深雪里面。而当地的气象资料则显示,1995年4月27日白天的温度为25.8摄氏度。据此,陈光武认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不可能是4月27日,应该是在1996年的1月底、2月初。根据地上积雪判断,应该是在一场大雪之后的第一、二、三天,不超过第四天时执行的。

在死刑执行命令上,没有当时院长的签字,只有—个叫王某某的副院长代签,签字时间为“4月26日”。陈光武说,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证明所有关于执行死刑的资料都是伪造的。

原办案方代表回应

原办案单位代表坦承,河北省政法机关在复查聂树斌案过程中,受到了很多质疑,也承受了很大压力。由于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相关联,该代表还重点陈述了聂树斌和王书金在供述中出现的矛盾。

该代表在听证会上表示,被害人失踪时间和聂树斌供述的作案时间(下午5点多)吻合,但和王书金供述的时间(下午2点左右)相矛盾;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描述被害人衣着以及作案手段等,也与聂树斌供述内容一致。

原办案方代表还播放了聂树斌和王书金在庭审中的供述,以证明双方的供述存在矛盾。比如作案时间不同,对被害人行走方向的描述不同,对被害人衣着的描述也有差异,以及对被害人的身高描述也完全不一致。更为重要的是,两人供述的作案手段也不同。该代表认为,聂树斌的上述供述,更符合河北警方的侦查结果,因此判定聂树斌是该案的真凶。

河北省公安机关的代表也在听证会上表示,警方是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聂树斌和群众反映的凶手特征比较相似,而聂树斌在盘查过程中神色慌张,十分可疑;至于缺失4天的审讯笔录,是因为在23日抓捕之后,有一个外围侦查和印证的过程,直到28日,聂树斌才做了比较系统地供述。

对于代理律师提出的执行死刑时间和“花衬衣”等疑点,原办案机关表示刑场照片里的不是雪,是河沙;上诉状上的落款时间只是个笔误。而“花衬衣”是因为经过雨水等浸泡,所以才清洗了这一关键物证后,再让聂进行辨认。

这次听证不是庭审,不是要证明聂无罪或王书金才是真凶,而是要证明目前此案的疑点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242条所规定的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有专家指出,追溯20年前的这起案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用当下的技术手段、办案规范来苛责。但这次复查也应立足于中国20年来的法治进步、无罪推定立场,而不是重复20年前已酿成很多冤案的“两个基本”证据标准、片面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

山东高法在此案中,创新性地引进了听证机制,让申诉方(聂家)、原办案单位代表在听证会上表达立场、提出疑点、进行反驳。听证会、微博直播,将一个原本只需由司法机关内部做出的是否再审的决定摆在亿万公众面前,平衡了公众知情权与司法严肃性,在探索中国式阳光司法方面往前迈了一大步。就此点来说,无论最后是否决定重审,此次听证会都极具示范和探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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