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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政府欲维持选民照片身份证投票法

德州出台的法律要求选民填特殊的带有身份照片的表格。周二,对德州该法律持支持和反对意见者在联邦上诉法庭中接受讯问:该法律是否意味着歧视少数族裔及是否有补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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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司法部和某些其它组织反对该法律,认为它构成了违宪的对少数族裔投票的负担。德州方面则说,该法律旨在防止选举中的欺诈行为。德州当局正在对联邦地区法庭某法官在去年10月的裁决提出上诉,因为该法官否决了该州法。

凯萨琳娜・海恩斯(Catharina Haynes)法官是联邦第5巡回上诉庭聆讯该德州案的3位法官之一。她提议将这一案子送回地区法庭做进一步裁定。她指出,德州议会目前正在酝酿数个提案,它们可能会增加选民能用于投票的ID类型。

海恩斯还指出,去年在全德州境内进行的投票实施了该新的ID投票法。她问司法部的艾琳・弗林(Erin Flynn):“难道我们不应该看看上次的选举吗?”

但弗林却指出:“投票率不能发现选民身份证法所具有的遏阻和压制作用。”

该法律要求选民需出具7种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之一才能投票。4种身份证可从德州公共安全部(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申领,其中包括驾照、个人身份证(personal IDs)、佩戴隐藏手枪许可证及选举鉴定证书(election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s)。此外,联邦政府发放的护照、公民证书及军人ID也被接受作为投票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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