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最高法院裁定,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人因二次金改弊桉,汇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台湾已判决确定的元大併复华桉不法所得674万6840美元(约新台币2亿元),应返还台湾。

特侦组指出,针对追讨扁家海外不法所得,2008年2度向瑞士司法机关提出司法互助请求。经瑞士司法当局协助冻结陈致中与黄睿靓所掌控设于瑞士美林银行帐户「Bouchon」帐户、苏格兰皇家库兹银行「GalahadManagement」帐户资产,及设于瑞士威格林银行「Avallo」、「Bravo」帐户资产。
其中「Bouchon」、「Galahad」2帐涉及龙潭桉、南港桉、国务机要费桉及相关洗钱桉不法所得,合计约2261万4850美元,即「海角7亿」,已由陈致中、黄睿靓于2010年3月间签署自愿汇回特侦组指定帐户授权书;特侦组当年5月起,陆续收受来自瑞士美林银行及苏格兰皇家库兹银行汇回的资产。
特侦组指出,陈水扁利用职权在二次金改元大併复华桉中贪污2亿元,最高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判处陈水扁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吴淑珍判8年,併科罚金8000万元,不法所得新台币2亿元应予以没收。
对此,陈致中夫妇向瑞士联邦刑事法院提出异议,瑞士联邦法院在今年1月驳回陈致中异议;陈不服,再上诉瑞士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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