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30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内蒙高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赵志红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后,赵志红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此后当事人不再具有上诉权。
判决书显示,经二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2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1人民币约为0.16美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内蒙高院认为,赵志红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对赵志红及其辩护人提出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及一审认定赵志红于2000年9月23日入户掐晕薛某并翻找财物未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不构成强奸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满,部分罪名不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赵志红犯罪动机卑劣,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二审中,赵志红的辩护人张瑞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洪皓、代理检察员陈宝峰、韩宝成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宣判。
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1月,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同年12月15日,内蒙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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