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福建省晋江市市民陈进宾微博爆料,已向中纪委和省纪委实名举报晋江公安局长陈文荣刑事拘留当事人,冻结存款4800万后,索要3000万的犯罪事实。
微博并帖出了陈文荣所住超豪华别墅的照片。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别墅价值400-600万元。
随后,博文和别墅照片被删除。陈进宾称并非自己删除。我的博文也被屏蔽。



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强行索贿违法腐败进行时・・・・・・!!! 福建晋江陈进宾 发布于2015年2月19日 08:41
2013年1月25日,陈文荣非法刑拘我等9人共计97天、冻结存款4800多万元,经晋江市检察院反复三次审查确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陈局长先后索贿3000万元、千八百万元不成,又自己降成伍佰万元,我们认为这是非法的、且无法承受。于是,晋江市公安局就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我们。
我是陈进宾(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50522197207228537),晋江市人,我现在正式向全国网民实名举报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强行索贿的违法腐败行为。同时我已经向中纪委和福建省纪委正式实名举报,纪委相关部门已正式接受,现恳请广大网民帮助我们伸张正义。
具体事件经过如下:
2013年1月25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操控晋江市公安局以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刑事拘留了我等9人,并冻结了我们在中国农行泉州分行存款45664671.50元。另外,还冻结了案外人翁简的2781110.13元,共计4844.58万元。在逼迫我们交了78万元巨额保释金后,才将我们先后取保候审,9人累计被羁押97天。
随后,陈文荣局长通过办案民警多次向我们催逼,要求打3000万元到他们帐户,说打款后可以让政法委协调把案件消化掉,陈文荣本人也当面证实此事(有录音为证)。但我们坚信自己没有犯罪,陈文荣是在索贿而且数额巨大,我们无力承受,就没有同意他们的无理要求,此后,他们便开始捏造各种莫须有罪名陷害我们。
2013年4月至9月,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捏造我们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骗取贷款罪”,并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6月17日,晋江市检察院认定陈进宾等8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晋检刑不诉[2014]63号至70号)。同年11月17日,晋江市检察院又认定陈进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晋检刑不诉[2014]114号)。
此后,我们曾多次到晋江市公安局要求返还保证金和解封被冻结的资金,但是均遭到无理拒绝。陈文荣竟然践踏法律、毫不避讳地说:晋江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他扬言要请福建公安厅、公安部和最高检协调判定我们有罪,并说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研函字[2013]58号《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有录音为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但是陈文荣局长公然违反上述规定,指使晋江市公安局在2014年11月25日对上述存款解冻的同时又重新冻结。他索贿三千万元不成,又通过中间人向我们两人传话、索要“至少也得千八百万元”,并且必须通过某种非法渠道洗钱给他们(有录音为证),我们无法同意。但是近五千万元资金长期冻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没办法之下,我们二人又到晋江市公安局局长室求他,陈文荣局长把晋江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颜斯鸿找来,并交代他通过中间人向我们索取伍佰万元(有录音为证)。为什么要通过中间人?这明显是在为索贿洗钱,我们认为这是非法的、且无法承受。于是,晋江市公安局就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我们,现在陈文荣局长把陈进昌抓进监狱,并且本人亲自拳打陈进昌脑袋进行威逼(律师在看守所会见陈进昌时,他告诉律师)。陈文荣作为一个执法部门的领导,亲自刑讯报复,是非常骇人听闻的。
我们质疑,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什么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竟敢滥用职权,公然强行索贿,目无法纪,践踏法律,肆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迫切请求广大网民支持我们的合理合法请求、迫切请求纪检部门对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的违法行径立案调查;同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即释放陈进昌,并解除和退还非法冻结的一切财物。
举报人:陈进宾
电话:1380855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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