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听证落幕,当年最终裁决聂案的河北高院与认为聂案疑点重重的律师激烈交锋。虽然作为“异地复查”第一案足以体现中国司法的进步,但是整个过程中社会舆论抱怨点此起彼伏,尤其河北高院将疑点统统推说为“疏忽”、“瑕疵”的做法激起愤怒一片,让本应借聂案大步前行的中国法治反而隐现或能导致决堤的裂痕。

虽然冤案对法治的伤害比犯罪本身还大,但只要能得到纠正,并不至于让法治的堤坝崩塌。何况聂树斌案是否冤案尚待山东高院定夺,当局积极反思、查错的态度更是推进中国法治的助力。真正掘中国法治堤坝的是,河北高院至今仍如此理所当然地认为当年对聂树斌案的种种“疏忽”仅仅是不影响案件判决的“瑕疵”,而且中国大陆媒体也纷纷评论应和“不要以今天的眼光苛责20年前缺乏技术手段年代的案件处理”。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为了给其儿子平反到处奔走申诉了20年
毫无疑问,对于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院而言,谨慎细致的工作是不分年代的绝对要求。尤其是对于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更应确保每一个程序环节都准确无误。然而从官方公布的河北高院此次的“辩词”中人们看到,多处重要文件的聂树斌签名造假被说成“疏忽”,案件重要文件形成时间前后矛盾被说成“疏忽”,连案件现场笔录中重要地名的造假也被说成“疏忽”。种种“疏忽”举不胜举,而诸多“疏忽”在河北高院的眼中实属正常,是并不影响对聂树斌死刑判决的“瑕疵”,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对死刑案件而言难道不是草菅人命?!这种肆意践踏司法尊严的做法,难道不是将法官手中的笔变成了杀人的刀?!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不仅仅河北高院将人命案件的严重错漏当无伤大雅的“疏忽”,中国大陆媒体也对此不负责任的应和。《新京报》“不能用当下的技术手段、办案规范来苛责20年前案件”的说辞,被各路官媒纷纷转载,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另一轮愤怒。诚然,20年前法制环境不如今天健全,疑罪从重、从轻、从无的转变正是这20年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方面。然而,法制环境的不健全、技术手段不发达,并不能成为法院在死刑案件中出现如此多错漏的托词,对法律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是法院在任何一个时代对自身应有的基本要求。如果法院认为在人命案上的草率是正常的“疏忽”,媒体甚至官媒对法院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随意纵容,那么这一系列信号传递到中国社会的效果就是在法治的堤坝上掘出一个危险的裂口。
首先,会极大伤害法律与司法机构的公信力。面对河北高院的“疏忽”托辞,民众自然要问:为什么在关乎人命的案子上能够出现如此多的失误、疏忽、笔误?为什么法院、检察院的这些疏忽被办案执法者认为是正常的瑕疵?为什么这么多错误都能奇迹般的丝毫不影响判案结果?是不是将来司法部门办案的任何程序不公正都能够以书记员的“工作疏忽”为借口搪塞过去,那么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能得到保障?
其次,会损害民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改革举措的信任。河北高院的“疏忽”解释,让社会感受最强烈的是敷衍与不悔改。中国人性格历来宽容,不论是对人还是对权力机构或是对执政者,只要能够坦诚的面对错误、积极改正,则再大的过失最后往往都能获得谅解。但宽容的中国人不能接受公权力知错不改、死扛到底。用国家公权力伤害一个普通公民是最令民众恐惧的,而更可怕的是,在事后有证据证明公权力有过失,而相关部门却以近乎荒诞的理由和借口为自己辩解,毫不反省。“官字两张口”是中国自古就有的俗语,也是中国人彻底对执政者失望的无奈之语。如果聂树斌案让社会对中国司法得出“官字两张口”的结论,那么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在社会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就无从谈起。
因此,如果不让河北高院对其“疏忽”承担应有的责任,让纵容“疏忽”的声音继续弥散,那么聂树斌案将成为中国法治的决堤口。然而,聂树斌案在山东高院异地审理,这本应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起点,希望山东法院不要辜负了中国人对法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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